5
施伟贤议员, C.B.E.,LL.D.,Q.C.,J.P.(主席)
6
布政司霍德爵士议员, K.B.E.,L.V.O.,J.P.
24
麦理觉议员, O.B.E.,I.S.O.,J.P.
69
总督彭定康先生根据会议常规第4AA条出席会议,向本局发表讲话,并接受提问。
72
主席(译文):总督将会向本局致辞,然后议员可向总督提问。
73
总督(译文):主席先生,我感谢议员给我机会,让我汇报布鲁塞尔和伦敦之行,由于今天恰好也是我与本局议员定期会晤的日子,我亦趁此机会简述今早在北京展开的会谈。
74
我在四月一日和二日访问布鲁塞尔,期间曾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议长Monsieur Jacques DELORS、共同体负责对外贸易关系的委员长Sir Leon BRITTAN和比利时外交部长MrCLAES会晤。
75
欧洲共同体是本港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们的贸易总额约13%是与共同体成员国进行的。
76
因此,这是一次珍贵的机会,让我与共同体的官员讨论共同关注的事情。
77
我在四月二日至十六日返回伦敦述职,期间曾获女皇陛下接见,并与首相会晤两次和共晋午餐,亦与外相、国防大臣和另外数位部长会面。
78
我也和英国专责香港事务的外交及联邦事务次官顾立德先生举行数次会议,向他和其他政府官员简述香港的各项重要问题。
79
香港在英国政府的议程占重要席位,而英国政府也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我们一贯采取的方针。
80
我曾与工党的外交事务首席发言人郭力行先生会谈,他再次证实工党支持我们奉行的政策。
81
我也向皇家国际事务学会和保守党改革会致辞,并数次接受电视和电台访问。
82
我很高兴在我逗留伦敦期间,有关方面宣布中英两国会就本港一九九四及九五年的选举安排进行会谈,而会谈在今天展开。
83
我们一直清楚表明,我们随时准备进行没有先决条件的会谈。
85
我们都盼望双方在会谈中可就公开、公平和为港人接受的选举安排达成谅解;这是我们的目标。
87
实施一九九四/九五年选举安排的法例,最终会交由本局议员决定;这是你们的宪制责任,以后依然如此。
88
正如我较早时向各位议员指出,会谈内容必须保密。
89
我虽然不能在每一轮会谈后,向本局议员解释讨论详情,但我必定会继续细心聆听本局议员的意见,了解议员和市民的想法。
90
任何人也不应以为会谈会是容易的,会谈并不容易。
91
就我们来说,我们会尽力尝试使会谈取得成功、消除双方的分歧并寻求共识,同时坚持我们向你们和香港市民所作的广泛承诺。
92
我们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实无理由现在放弃这些承诺,但同样地我们会在今日参与会谈,决意尽力使会谈成功并达致一个光彩的结局。
93
主席(译文):我知道议员希望将答问时间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就总督在演辞中所述事宜提问,第二部份就其他课题提问。
95
议员可提出补充问题,以要求阐释某些疑点,但补充问题应该简短而且只问一个问题。
98
周梁淑怡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你刚才表示在会谈进行期间,会细心聆听本局的意见。
99
你实际上会怎样做;你会采取什么具体步骤,确保所聆听的意见,不是特为支持某种思想?
100
总督答(译文):我的做法是尽可能经常与立法局议员会晤,如果这位议员和她的同事有意约见我,我非常乐意这样做,正如我与其他议员会晤一样。
101
该位议员 ? 我不肯定他究竟是某组织的召集人抑或领袖 ? 不久之前曾联同数位同事前来与我会晤;我们进行了数次面谈。
102
我乐于在合理情况下,随时按照本局议员的意愿与他们会晤。
104
何敏嘉议员问:主席先生,请总督先生告知我们,他时常提到希望将来会谈的结果,对选举的安排是基于一个港人可接受的原则,究竟港府会用什么方式去确保将来的安排是为港人所接受?
105
他今天可否再告知我们,会否考虑采用全民投票的方式去确定香港市民是否接受呢?
106
总督答(译文):本局昨天就采用全民投票达致一个看法,而鉴于过去数月来我一直所持的说法,我肯定这位议员亦知道立法局所达致的决定我是不会有异议的。
107
我认为在本港现时的环境和情况下进行全民投票,并非恰当的做法。
108
我须指出,在另一个政权的其他环境下就其他事项,我对全民投票的看法一直相同。
109
至于任何协议是否获港人接受,立法局以不同的形式代表香港社会,而本局将要考虑会谈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正如要考虑会谈失败时所出现的任何歧见。
110
我深信本局在辩论任何协议或歧见时,必会反映社会人士的意见。
111
其实,社会人士的意见已一再获得反映,至于反映是准确或失实,则视乎你是否接纳民意调查的结果。
112
我留意到本星期的星岛日报一项极有趣的民意调查。
113
该项调查有许多问题,其中一项如下:如双「假方达成协议,你认为立法局须否决定是否接纳谈判的结果?」
114
回答「须要」的有70%,「不须要」的有24%。
115
我相信本局议员会觉得这项调查结果是合理及可以接受的。
117
文世昌议员问:香港市民和民主同盟一直都反对有秘密谈判,总督先生有何具体措施,可令香港市民有知情、谘询和参与的权利,从而得悉会谈的进度、中英双方的共识与分歧?
118
总督答(译文):我在三月五日已详尽答复了谈判须保密的问题,我不大肯定重复当天的说话会否有帮助或具启发性。
119
我曾再次阅读当日答复的文本,我须指出我认为当时所说的现仍同样令人信服。
120
我相信本局都了解,我们应尽一切努力,使谈判在有利的环境下进行,使谈判有最大机会成功达致圆满的结果;不论议员对谈判的成功抱乐观或怀疑的态度,想必有这种共识。
121
我认为有一件事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确保谈判保密地进行,因为半公开及半秘密地谈判是更加困难的。
123
我们是不可能达成秘密协议的,因为任何协议均须向社会人士公布,并且要向本局作合理解释。
124
不过,在谈判进行期间,我们最好还是顾及一些参与谈判的人的敏感角色,希望此举能对谈判的成果有帮助。
126
詹培忠议员问:总督先生,阁下到港至今已有九个多月,在这段日子□,阁下在政改方案上对市民作出了相当多的承诺。
127
现在中英两国开始谈判,最后可能会回复到所谓「三遵守」即返回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上。
130
因为在过去九个多月内,特别是去年十月七日阁下发表施政报告后,曾引起市民很大的震动,姑勿论他们持何种态度,但已受到社会与及政改方案的冲击。
131
当阁下在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抵港时对市民作出承诺,要使他们顺利过渡九七,我希望阁下能明确地说出,你是否朝著这个目标前进呢?
132
总督答(译文):首先,我于十月七日提出我的建议时,表示我殷切期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讨论该等建议,很遗憾,在行政局将要通过以条例草案形式将该等建议刊登宪报的前夕,有关进行会谈的会谈才得以进行,我亦很遗憾为进行会谈的会谈需时如此长久才确定有会谈。
134
正如这位议员所说,在展开会谈时,我的建议已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所熟悉,而汇编在两套集录的方案,其中代表本局若干议员的意见和一些社会团体的意见,也可以说是相当为人熟悉。
135
以我及其他许多人的判断,我的建议完全符合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
136
然而,有关建议并非要造成既定事实,而只是建议。
137
在现已展开的会谈进行期间,我们感兴趣知道的是中方提出什么反建议,因为我们至今所知不多。
138
我希望中方所提出的任何建议能够获得市民支持 ? 无论是透过本局的投票或民意调查来衡量;而十月提出的建议至今依然获市民支持。
139
在我较早前提及星岛日报所进行的民意调查中,亦提出下述的答案。
140
「你赞成还是反对彭定康先生政改方案下述的内容 ? 一九九五年的选举,有10个立法局议席由民选区议员选举产生?」
142
「新增的九个功能团体选举组别及增加合格选民人数?」
150
我从没有,也永不会辩称民意调查的结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151
我只会说:尽管过去数月来的批评,无论你如何衡量,十月提出的建议依然获得相当水平的支持。
152
然而,它们只不过是建议而已,我们进行这些讨论的首要明确目的,是为一九九四/九五年的选举,寻求解决方法,寻求一套所有人都支持和认为公平而可接受的安排。
154
彭震海议员问:总督阁下,我同意你刚才说,在北京举行会谈是要保密的。
155
但当谈判进行至接近有结果时,阁下会否向本局透露内容?
156
总督答(译文):当有关会谈结束时,我当会向本局解释为何会谈不能达致相信是人人期望的圆满结果,或者反过来说,解释为何我打算向本局提出一套会谈结果。
157
我猜想英国外相也一样须向英国下议院解释,并向国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发表声明。
159
我不希望,而事实上亦难以想像,我们可以在谈判桌上达致我们认为不会获得香港及本局接纳的协议。
160
话又说回来,我自己希望事情不会如此,同样的,我亦不认为在每日或每轮会谈后汇报谈过什么或是磋商过什么,会有助取得圆满的结果。
162
我同样认为,假如有人觉得已达成经磋商的解决方案,而在最后阶段作出报告,亦可能有困难。
163
这样一来,在未来数日或数星期 ? 如果会谈持续数星期 ? 便会出现很多无聊的揣测,令我们厌烦不已,我希望本局面对该种揣测时,能够比一些金融市场往往作出的反应更为成熟得多。
165
根据我的经验,政要人物保密的最佳方法是在类似今天的场合或记者招待会上,发表公开声明。
166
然而,我希望在未来数星期,市民会衡量发表的讲话而并非种种揣测。
169
总督最近返回伦敦时,据我所知 ? 我想政府官员实际上曾告诉我们 ? 他述职的其中一个项目是一项由本局提出的一致要求,促请英国政府给与来自约2000个家庭的7000名非华裔少数居民正式的英国国籍。
170
总督今午可否告知我们伦敦方面的反应,以及他对能够取得成功而光彩的结果又是否乐观?
171
总督答(译文):我所得的反应与这位议员及她两位同事数月前到访伦敦提出这问题时所得的反应相若。
172
不过,我认为本局对这课题的强烈看法已为伦敦政界人士所知,而我想对这课题感受强烈的这位议员亦知道英国政府对这课题的一些政治见解。
173
刘慧卿议员(译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跟进问题。
174
主席(译文):你只能提出一条简短的补充问题。
177
总督答(译文):我是说目前的答案与这位议员所获的答案相同,是否定的。
178
刘慧卿议员(译文):可是,总督先生,你的官员在数日前告诉我们,他们尚未收到任何回覆。
179
那么你必定是在星期一本局国籍小组举行会议至现时为止这段期间内,取得消息。
180
总督(译文):这位议员在伦敦时得不到肯定的回覆。
182
如果这表示一个较双「否定」答案没有那么斩钉截铁的「否定」答案,那么我接受这位议员的指正。
183
平心而论,我至今并无接获「否定」的答案,但也没有接获「肯定」的答案,而在没有「肯定」答案的情况下,我会对事情采取较消极的看法。
184
然而,我会继续确保本局的意见能转达伦敦以及英国政府。
189
主席(译文):对不起,郑议员,我相信我们仍在讨论总督的主要讲话。
190
郑慕智议员(译文):主席先生,我想刘慧卿议员已提出一项与宪制事务无关的问题,即是说我们已踏入答问会的第二部份。
191
主席(译文):一些与总督伦敦之行有关的问题。
192
郑慕智议员(译文):好吧,主席先生,我会稍后才发问。
194
郑海泉议员(译文):主席先生,我的问题亦是与国籍或宪制发展无关。
197
林钜津议员问(译文):主席先生,总督致辞时表示,希望能令中英会谈成功,并达致光彩的结局。
199
总督答(译文):我认为光彩的结局最少要包括下列要素:首先,我们要就一九九四/九五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这些选举安排要可信的,而且明显地旨在得出公平的选举结果,而非预定的选举结果。
201
第二,我知道本局很多议员 ? 其实我也不觉得奇怪本局内有这样一致的看法 ? 跟很多社会人士一样,对「直通车」的问题持坚定的立场,并且认为跟真正的直通车一样,在某个车站买了车票去目的地的人,能搭毕全程而不会中途被赶下车。
202
因此,我认为有需要澄清对「直通车」的看法,而这一点也有很多团体发表过意见 ? 我察觉到民主建港联盟在本星期初的一项声明中曾提及这一点。
203
我认为澄清「直通车」的立场是促成会谈有光彩结局和成功的一个因素。
205
主席(译文):各位议员还可以就主要部份再提一个问题。
207
李家祥议员问:总督先生,你刚才说中英会谈不会有秘密议程,但据理解,中英会谈是属于外交范围,除地点、时间可公开外,议程是保密的。
208
我原先以为会谈只是涉及九四/九五年选举,即总督先生在施政报告中所提的七项建议,但现时中英双方都同意会谈必须「三符合」即包括七封外交文件、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
209
如果谈判范围,涉及这几种文件,那么会谈范围远远大于总督阁下所提有关选举等问题的具体建议,例如直通车的衔接具体安排,也列入议程内。
210
当会谈进行时,有否办法知道议程是否超越该七项选举建议及直通车的具体安排,如超越时,未知总督阁下会否听取港人意见,以及如何得知议程上有超越上述范围的内容?
211
总督答(译文):这是一条相当长而复杂的问题,所涉及的某些事项其实我亦已尝试作答。
212
我想我较早时已说过,不能因为谈判保密就说中英双方会订立「秘密协议」此外,。
214
会谈的基础和我在三月时所说的一样,而且亦已载于伦敦和北京约在 10天前所发表经双方同意的声明之中。
215
在该项声明的基础上,双方将会讨论一九九四/九五年的选举安排。
216
其中当然涉及我在向立法局发表施政报告时提及的一些事项。
217
不过,从某个角度来看,这位议员提到议程超越上述范围亦是对的,因为会谈确有触及「直通车」的问题,另外正由于提及基本法的缘故,所以可以说双方亦有谈到衔接的问题。
218
我认为与各位议员保持接触是重要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可不单只藉此知道他们对行政局已经通过的建议有何意见,还可知道他们对其他问题的意见。
219
我希望确切了解各位议员的意见,好让我能向那些代表英国到北京进行任何有关谈判的官员提出建议。
220
相信这位和我一样希望看到谈判有美满成果的议员,不会期望有关方面会就每轮谈判的内容向议员作详尽的汇报。
221
主席(译文):议员现在可以就其他题目发问。
222
按照议员的意旨,每项主要问题提出后最多还可以提三项补充问题。
225
总督先生,自由党成员认为,应执行出售租住公屋的政策,因为大多数家庭都渴望自置物业,这样亦可培养居民的归属感。
226
鉴于房屋委员会对行政局要求重新考虑向住户出售租住公屋一事,已经作出消极反应,请问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227
总督答(译文):我觉得我们必须在房屋委员会委任新主席后,与新主席及房屋委员会共同努力,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228
虽然行政局确实认为有关建议不够创新,未必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但我觉得在推行有关政策时,我们必须明白到这位议员所说的,就是市民愈来愈渴望自置物业。
229
我这样说,并非抹煞优质租住公屋对我们社会的重要性。
230
如果说我们想多做些工作,去鼓励市民自置物业,并不表示我们没有察觉到公营部门要承担的管理及保养问题,以及管理当局与住户关系所存在的问题。
231
我们固然了解这些问题,但我认为我们亦应多做些工作,实现许多家庭自置物业的愿望。
232
因此,我们将会和房屋委员会的主席 (chairman/chairwoman)及新一届房屋委员会通力合作,设法确保无论在房屋委员会内外都贯彻鼓励自置居所的政策。
233
房屋委员会估计未来数年自置物业的数字会有大幅增长,实在令人鼓舞。
234
不过,我想立法局全体同事都希望在可能范围内加快及提高这方面的增长。
238
除了使用惯常的游说方式外,政府在其能力范围内,还可采用什么其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委员会可更有效及积极地推行我们(或香港市民)公认的好政策?
239
总督答(译文):我觉得在房屋委员会新主席 (chairperson) ? 我这次说对了(我很高兴见到那位女议员点头) ? 上任前谈论此事,也许是不智的。
240
但这问题显然会影响兴建房屋种类的比重、房屋协会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为首次置业人士提供较廉价房屋的数量。
241
如果我们不能就出售租住公屋给住户一事取得预期的进展(现时看来我们也未能取得这样的进展),我们就要研究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上述问题。
245
倪少杰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政府将会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去打击通胀?
246
当局会否制订策略,在公营部门推行,以便政府就这项当前急务带头采取行动;又政府建议采取什么行动,以确保打击通胀的措施奏效?
247
总督答(译文):通货膨胀,正如这位议员所知,往往是高度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结构性后果。
248
区内有些地方的通胀率比香港还要高,我相信当地官员如被质询这个问题时,亦会提出这点。
249
但正如财政司已多次清楚指出,港府不会对通胀问题掉以轻心。
250
本港的通胀问题具有一些特色,部份是由于本港的特殊环境所致。
251
我认为引致通胀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土地短缺,我希望本港在未来几年增加填海工程后,会有助纾缓这个问题。
252
另一个通胀的原因,是劳工短缺,这个问题在本局内外都引起争议,连带引发输入外地劳工计划,以及培训和再培训劳工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必须正视。
253
就倪议员所提及的公营部门,我觉得公营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在使用公众资源方面提高效益,并确保公营部门现时的开支不会因按年增长而超出本港整体经济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254
行政机关与立法局对于这些事情未必经常都抱相同的观点,因为立法局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往往希望政府动用超出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符的款项。
255
立法局很多时要求我们就各项费用所作的决定,往往令我们不能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益。
256
我们必须竭尽所能,确保资源能够有效地运用,而这并非表示,我们必定要压抑价格或收费,尽管对消费者而言,这样的理论似乎是自相矛盾。
259
倪少杰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请你详细解释一下,政府将会采取什么行动,以显示其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260
例如,政府会否在指定的时间内订立明确的目标及方针?
261
总督答(译文):我们已订出本年度预期的通胀率,我们会尽力令通胀率比预期的为低,及确保假若通胀率比预期的为高,高出的幅度也不致太大。
262
我重申,政府可以做到的,是明智地运用政府的资源,换句话说,亦即是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源。
263
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会继续适当地控制公共开支。
264
至于那些我们可以发表意见的公用事业,我们期望这类事业在提高收费方面,纯粹是为弥补经营成本上涨或改善或增加服务。
265
我们不能做的,是只顾抑制加价,使价格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以致纳税人须要补贴差额,这个做法并非打击通胀的良策。
268
何承天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我同意你说土地短缺是引致通胀的一个原因,而且这对房屋的成本来说,尤为显著。
269
但是,请恕我直言,我认为问题本身的症结并非土地短缺,因为无论在将军澳、天水围或新界各地,我们确实拥有很多土地。
270
我认为在基建、运输、污水系统及食水供应等方面的不足才是问题所在。
271
我的问题是:香港政府会否愿意动用资源提供上述基建,以便发展新界未经开拓的土地?
272
总督答(译文):我认为这位议员说得对,我们遇到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怎样确保当局能充分平整可供应用的土地,使这些土地如这位议员所说的,将来可配合提供的适当道路、污水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一起发展。
274
当然,这亦带出一个问题,就是确保我们能达到财政司在其周年财政预算中为社会大众定下的资本投资目标,而这位议员也知道我们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正在资本方面采取一些有关的措施,以确保这些目标不会无法实现。
276
不过,为了应付所需费用,我们将须确保经济增长率能维持在以往的水平,并且为了保证可以实现该项目标,我们将须确保政府能适当控制公共开支。
279
刘健仪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你可否向我们解释,你说尽用资源,究竟是什么意思?
281
这是否包括政府从这些公用事业牟取利润,正如政府在隧道方面的做法?
282
总督答(译文):相信这位议员也知道,政府自行将回报率定于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15%。
283
这是政府自行□定的目标,因为这是大部份管制计划协议中订明的目标,而且也是私营机构会认为合理的目标。
284
基于某些原因,政府并不能经常达到该项目标,或者说有关公司并不能经常达到该项目标,因为公营部门通常较纯粹私营的机构更须衡量社会及经济因素。
285
不过,如果我们没有为自己订下一个目标,一个按资产□定的回报率,我认为我们便不会具有使各项公用事业及基础建议得以妥善经营所需的管理准则。
286
我认为当本局作出决定时,例如以往有关隧道收费这类事情,各位议员需顾及一些后果,其中不仅是涉及未来基建投资的,也有其他方面的问题。
289
刘千石议员问:较早前立法局已通过为退休人士设立中央公积金计划的动议。
290
总督先生可否告诉本局,当局有什么具体行动或措施来落实这个动议?
291
如果政府不予落实,仍然将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提交立法局,那肯定会遭受否决,或被修订为中央公积金计划。
292
这样一来,是否会浪费时间及阻碍了在香港设立退休保障制度?
293
总督答(译文):我很高兴曾与这位议员及他的一名同事举行会议。
294
透过该次会议,我已很清楚看到本局议员在政见方面的不同立场。
295
然而,这两位议员均提出退休保障的问题,而就是这件事将他们联合起来,站在同一阵线上。
296
在未来数月或数年内,退休保障问题将会成为本局须作出结论的重大事情之一。
297
从社会角度看,退休保障实在意义重大,在经济方面,亦影响深远。
298
无论是正在谈论纳税人承担大笔或有负债的事,或甚至进一步谈论由纳税人担保或供款的计划,我认为提出的各项事情既然这样重要,那么在我们已竭力在包括代表雇主及雇员利益团体的市民大众当中尽量建立共识之前,本局或行政当局便贸然作出决定,实非明智之举。
299
现在我们正对数月前提出供市民讨论的建议所收到的各项意见,进行研究。
300
我们必须用一些时间来完成此事,但并非因为我们想设法阻挠其事,而是因为正如我较早时所说,有关事情错综复杂,并且会带来深远的社会及经济后果。
301
然而,这两位议员向我提出的一点,是我们必须处理的其中一项事情。
304
张鉴泉议员(译文):总督先生,关于这个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身为本港其中一个主要雇主联会(香港工业总会)的代表,我想藉此机会向你表明,我们认为必须设立中央公积金,我亦可以肯定不少其他这类组织亦持相同的意见。
306
我想有关这问题的讨论还会维持一段很长时间,而在未来数月还会继续。
309
杨森议员:总督先生,希望阁下能够站在供款者的立场,去考虑退休保障计划,因为一名人士如由20多岁开始供款,至65岁退休时,如属中央公积金,他可能取回一笔款项(即连同雇主供款部份及利息);但如是私人保险公司,若倒闭的话,可能会荡然无存,这对该人士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
310
所以,我希望阁下特别考虑对供款者的保障问题,因为私人保险公司明显是办不到的。
311
总督(译文):我想没有人会质疑当局有责任确保私营退休金计划得到妥善的规管,使那些我们希望最终可受益的人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312
我这样说因为我在英国时曾经要处理麦士维事件的一些后遗症,以及事件对我的选民造成的冲击,因此我体会到妥善监管有关市场的重要性。
313
人们不禁要问,纳税人对可能发生的倒闭事件应负上多大责任。
314
此外,若纳税人的责任过大,会否导致退休基金管理的稳健程度降低,因为我们可以想像会有更多这类基金觉得毋须太过谨慎,因为万一有什么差池,亦有纳税人收拾残局。
315
以上都是我们须要面对和非常小心考虑的问题。
316
在退休保障的问题上,我认为私人机构可提供重要的解决方法,而只要妥为统筹,是可以把退休人士所冒的风险降至一定的限度。
318
相反,若要政府替未来的退休人士管理庞大的基金,不但有违本港一贯奉行的经济原则,而且可能使基金的投资与收益变为政治化的问题,对社会不会有好处。
319
主席(译文):最后一项补充问题,狄志远议员。
320
狄志远议员问:我相信总督先生明白立法局议员与很多社会团体是支持成立中央公积金的,但可惜行政局过往虽曾讨论过这问题,但予以否决。
321
总督先生,你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行政局是否需要重新讨论这问题,从而考虑立法局及市民的意见?
322
总督答(译文):正如我较早时所说,我们正在考虑行政局数月前通过的一份文件所载的意见。
323
很明显,我们必须考虑本局就中央公积金所表达的意见。
324
我们现在所谈的,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决定,因为这些决定会令香港未来数年的投资的一大部份冻结,不能随意动用。
325
因此,假如我们这些身在行政机关的人员、我本人或是本局在没有充分考虑所有后果前便仓卒作出决定,会是非常不智的。
326
但当然,基于政治上的需要和原则的问题,我会仔细考虑代表社会广泛阶层就这重要事项所表达的意见,正如这位议员刚才已清楚表明的一样。
330
总督先生,你在施政报告中说,会竭尽所能去帮助社会上生活条件较差的人。
331
最近有报告谓弱能驾驶人士须缴付较高的保险费,但政府官员的反应只是耸耸肩膊,不加理会。
332
总督先生,你可否亲自处理此事,并要求属下人员停止这种不光彩和可耻的做法?
333
总督答(译文):我相信这位议员知道我个人非常关注的一件事,是弱能人士在交通方面所面对的问题。
334
数月前我们特别就这个问题与主要的公共交通机构及弱能人士的代表举行了一次极有意义的会议,就这方面的政策提供多项意见。
335
这位议员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又是属于那些纵使不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政府本身亦应正视的问题。
336
因此,当我与我的官员讨论后,若发觉责任关乎保险公司那些负责□订保险费的人,我会很乐意处理这位议员所提出的问题。
339
麦理觉议员(译文):总督先生,我在想你是否有意将该项政策扩展至各类交通运输系统及文娱活动对老人的收费,因为虽然香港对老人的境况愈来愈感到忧虑和关注,但事实上许多交通机构并没有接纳政府的建议,向老人提供优惠车费。
340
我相信政府必须处理这事,或总督本人须认真加以注视,透过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研究这个问题。
341
总督(译文):我相信我们所做的,已发挥一些鼓励作用,但我必须说,我不想作出过份干预,例如当我们在考虑管制计划或每年或两年一次的加价申请时,过份坚持将有关问题列为考虑因素。
342
不过,有一点我认为我们的确需要考虑的,就是退休人士要求获得优惠票价车费或收费时,可以清楚证明其身份的问题,或许我们须要为此而考虑特设一张卡。
345
黄秉槐议员问(译文):总督先生,关于机场核心工程计划,你可否告知本局,香港政府目前是否仍有信心,一九九一年九月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所载列的机场核心工程,大部份仍能于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
346
总督答(译文):是的,我们的想法仍是这样。
347
但显然愈迟与中方就整体融资安排达成圆满协议,便愈难达到我和这位议员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348
诚如这位议员所知,有关这 10项主要核心工程,其中六项目前已动工。
349
我们已进行的主要工程,相信总值超过 200亿元。
350
我们已迈进一大步,但显然仍有很多工作须要进行,若能愈早就整体财务安排达成协议则愈理想。
351
我察觉最近几天,中方官员就这问题所发表的意见颇令人鼓舞。
354
黄秉槐议员问(译文):你刚才提及六项工程。
355
但第七项工程,即中区至湾仔填海计划第一期,又如何?
357
你是否希望该项工程能够展开,否则,我们便很难在一九九七年有第一个港岛站?
358
总督答(译文):政府当局在圣诞节前与本局讨论机场核心工程计划的融资问题时,曾向本局作出若干承诺,而我们打算予以遵守。
360
双方愈早就整体融资安排达成协议,我们愈早能够如这位议员所愿,继续进行各项工程。
364
冯检基议员问:有关机场问题,外人的理解是由于融资或注资问题所导致,而督宪阁下提到,中方已表示出较积极的态度。
365
请问政府方面有否考虑在机场备忘录的前提下,积极地向中方提出意见,使中英在机场融资问题上得以继续谈判或讨论?
366
总督答(译文):诚如这位议员所知,我们曾就机场的整体财务安排向中方官员提出多项建议,但直至目前为止,始终没有一项建议为中方官员接纳。
367
若日后中方官员认为时机适当,须继续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当乐意以最建设性及最积极的态度回应。
368
我重申一些本局已知的事:我们需要一个新机场;我们会在赤角兴建一个新机场,而新机场愈早落成愈好,尤其是对特别行政区政府而言。
371
陈伟业议员问:当中英签署机场备忘录时,有关机场融资计划,并没有谘询过香港市民及立法局。
372
中英双方在不久将来,可能会重新谈判机场的融资计划。
373
督宪阁下可否向立法局保证,中英在机场融资计划达成新协议之前,会先谘询立法局的意见?
374
总督答(译文):关于此事的背景,恐怕我和这位议员有不同的理解。
375
我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机场像这个机场有这么多的公开讨论,我亦怀疑是否有任何机场的融资计划,会像香港一样予以如此广泛的讨论。
376
我们恐怕已砍掉亚马逊河或马来西亚热带森林大部份的树木,以便制造足够纸张印制所有关于机场融资计划的报告及文件。
379
我们亦会透过机场谘询委员会谘询公众的意见。
380
坦白说,我不认为融资计划缺乏谘询,所缺乏的,很遗憾,是一个最终协议,而我希望这最终协议能尽快达成。
382
主席(译文):我现依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
383
下次会议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