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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是大会1949年的一项决议设立的,它根据《基金条例》规定,向从联合国离职的工作人员发给退休金、死亡抚恤金、残废津贴和其他有关恤金;《基金条例》其后已经过多次修改。
 
3
2.  基金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养恤金联委会是由33名成员组成,他们代表了列在下文附件四内的16个成员组织。
 
4
联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是由大会和其他成员组织的相应机构选出,三分之一由行政首长们选出,三分之一由参与人选出。
 
5
联委会每年向大会报告基金业务和资产投资的情况。
 
6
如有必要,它还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基金条例》的建议,条例内容除其他外包括:参与人的缴款率(目前是参与人应计养恤金薪酬的7.9%)和各组织的缴款率(目前是15.8%),参与资格,以及参与人和其受抚养人得享受的各种养恤金。
 
7
联委会为管理基金而承付的费用--主要是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中央秘书处的开支和投资管理的费用--从基金开支。
 
8
3.  本报告是联委会于1993年6月24日至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四十五届特别会议之后提出的。
 
9
这届特别会议的成员、候补成员和代表名单,及实际出席情形,载列于附件五。
 
10
4.  大会在其1991年12月20日第46/220号决议中决定使第五委员会工作两年期化。
 
11
根据这一决定,联委会下一届会议定于1994年举行。
 
12
但大会在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203号决议中请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同联委会密切合作,在1993年最后完成一般事务人员和有关职类应计养恤金薪酬和相应养恤金的全面审查,并就应计养恤金薪酬确定方法的所有方面向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提出建议。
 
13
为此,今年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议程列入了题为“联合国养恤金制度”的项目。
 
14
鉴于全面审查意义重大,联委会决定召开一届特别会议来审议这一问题。
 
15
它还审议了联委会常务委员会本来就要审议并向大会提出报告的事项,特别是1994-1995两年期概算和精算事项。
 
16
5.  联委会所审议的几个主要项目是 (a) 对一般事务和有关职类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和相应养恤金的全面审查,这是根据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2号决议的要求于1991年开始进行的; (b) 基金的行政开支; (c) 精算事项,特别是基金下一次精算估值所将使用的方法和精算假定。
 
17
联委会还决定向大会提交一份情况报告,内容为养恤基金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三项转移协定的解释和适用所涉及的问题。
 
18
联委会已于1991年和1992年就此问题向大会提出了报告。
 
19
此外,联委会还分别根据《基金条例》第9和20条处理了精算师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成员任职的问题。
 
20
6.  联委会还审查了199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基金投资的管理情况和财务报表和附表。
 
21
虽然联委会于1992年商定它将根据两年期化决定只在偶数年份向大会提交基金投资和财务报表的报告,但鉴于它1993年要向大会提出报告,它决定在报告中列入财务报表和附表,列为附件一和二。
 
22
此外,在第二节中提供了有关1993年3月终了年度投资收入的资料。
 
23
但没有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因为审计报告现在每两年于偶数年份提出。
 
24
7.  常务委员会在联委会不开会时代表它行事,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载于附件六。
 
25
8.  精算师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载于附件七;此委员会是根据《基金条例》第9条设立的。
 
26
9.  下面第二节叙述199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养恤基金的业务概况以及1993年3月终了年度投资收入的情况。
 
27
第三节叙述了需要大会采取行动的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的情况。
 
28
附件九载有一项供大会审议的决议草案。
 
29
10.  本年度期间,基金的参与人数从60,183人增至61,968人。
 
30
1992年12月31日时正在定期发放的养恤金共计33,923宗,计为:退休金11,264宗,提前退休金6,093宗,递延退休金5,598宗,鳏寡恤金4,592宗,子女补助金5,679宗,残废津贴642宗,及二级受抚养人补助金55宗。
 
31
本年度内一笔总付的离职偿金和其他清偿金共计3,635宗。
 
32
下文附件一按成员组织分列参与人和发放的养恤金。
 
33
11.  同时期内,养恤基金的本金从$9,304,981,285增至$10,246,849,744(参见附件二,报表一)。
 
34
12.  本年度里基金的投资收入达$899,878,894,计为:利息和股息$532,179,470,投资售出净利$354,646,665和其他收入$13,052,759。
 
35
扣去投资管理费$12,884,664后,投资净收入为$886,994,230。
 
36
附件二内的附表2和附表3分别载列了1992年12月31日时的投资总表,及投资成本和市价的比较。
 
37
13.  1993年3月31日基金资产的市场价值为$114.07亿,比前一年多$12.96亿。
 
38
这一年收益共计11.6%,按美国消费物价指数调整后,“实际”收益率为8.2%。
 
39
这是连续第十一年基金获得正数收益。
 
40
收益率是由一名外界顾问使用普遍接受的收益计算方法算出的,其中包括利息和股息实际收入、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润和亏损、市场价值变动和现金流通的时间选定。
 
41
过去五年的年度总收益如下:
 
42
14.  过去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的累积总收益折算成年率分别为9.2%、13.2%、12.5%、9.4%和9.4%。
 
43
在备有数据的33年间,累积收益折算年率为8.6%,按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年度收益或“实际”收益为3.3%。
 
44
15.  对一般事务人员和有关职类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和相应养恤金的全面审查是在1991年开始的,它是根据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2号决议提出的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与联委会充分合作进行审查的要求进行的。
 
45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委会在1991年审议了两种基本处理方法: (a) 按照薪金调查中所用当地雇主的做法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养恤金和 (b) 将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和相应的养恤金同在职时所收到的薪金联系起来。
 
46
委员会在其提交大会第四十六届会议的报告中建议按部就班采取一系列行动:采行经大会核可并于1992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一般事务人员薪金税订正比额表及过渡措施;对当地做法这一处理方法进行试点研究,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养恤金;进一步研究把养恤金同在职时的薪金净额联系起来的处理方法之下的各种备选方法。
 
47
大会在1991年12月20日第46/192号决议中赞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时间表,并同意行预咨委会的意见,认为应该迅速完成审查,消除养恤金制度目前的不正常现象,同时避免造成新的不正常现象。
 
48
16.  根据在六个工作地点进行的试点研究,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均于1992年得出结论,认为按照薪金调查表中所用当地雇主做法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养恤金的处理方法(即“当地”方法)行不通,应予放弃。
 
49
它们都通知大会,它的打算采用一种把应计养恤金薪酬与在职薪金联系起来的方法;这种方法为许多公务员养恤金计划所采用,既符合联合国养恤金制度既定的养恤金性质,也符合目前确定一般事务和专业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所采用的方法。
 
50
首先应指出,联合国系统所采用的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酬的方法与其他雇主采用的方法有很大不同。
 
51
对联合国以外的雇员来说,是确定薪金毛额,该毛额一般即为应计养恤金薪酬。
 
52
扣税后获得的薪金净额因每个雇员的纳税情况而异。
 
53
在联合国系统内,程序则相反,先确定某一职等和级别的薪金净额,再将工资净额应计养恤金部分加上而不是扣除工作人员薪金税,由此确定相应的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
 
54
17.  因此,对一般事务人员而言,根据现行方法确定其应计养恤金薪酬的起点是基薪净额,而基薪净额是根据每一地点的现有最好任职条件确定的。
 
55
对专业人员而言,起点是纽约的薪酬净额,即基薪净额加上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
 
56
计算两种职类工作人员的薪酬毛额时都使用以美元计算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但有两个重大不同之处: (a) 一般事务人员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是根据25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得出的,而专业人员的薪金税率是根据七个总部国家的平均税率得出; (b) 对一般事务人员而言,在计算薪酬毛额时采用了相等于100%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而计算专业人员薪酬毛额时采用了相等于46.25%薪酬净额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
 
57
(46.25系数相等于有25年工龄的基金参加者养恤金等累计总额)计算专业人员薪酬毛额所采用的折合收入方法由大会于1986年通过,并于1990年重申。
 
58
根据这一方法计算出来的专业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数额,与其养恤金毛额与薪酬净额的比例会与比较制度(即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的类似比例相当。
 
59
为进行比较,采用了根据25年养恤金缴款工龄计算的养恤金。
 
60
18.  对一般事务人员而言,近期采用的做法是根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规定的工资调查方法确定基薪净额中非应计养恤金的部分,并在使用计算毛额方法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时从应该加上的应计养恤金净额中扣除这一部分,当然也从养恤金薪酬中扣除这一部分。
 
61
19.  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去年的讨论着重于以下各点:
 
62
(a) 自1977年以来,为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应该加上多少“税额”以算出应计养恤金薪酬,对专业人员和一般事务人员采用计算毛额方法的差别;
 
63
(b) 各次全面调查之间调整应计养恤金薪酬的程序;
 
64
(c) 是否继续采用目前的办法,不把一般事务人员薪金净额中部分非应计养恤金款额计入其应计养恤金薪酬。
 
65
20.  由于计算毛额方法不同,加在一般事务人员薪酬净额上的“税额”远高于薪酬净额相同或更高的专业人员的数额。
 
66
这被称为“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
 
67
21.  在1992年6月的会议上,联委会既未能就是否需要修订用于一般事务人员的方法达成一致意见,也未就纠正“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的有关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68
联委会会议报告的有关摘要已送交公务员制度委员会1992年7/8月会议审议。
 
69
摘要指出,联委会的三个成员组对各个问题有不同看法,详细介绍了联委会主席努力寻找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未获成功的情况,并阐述了这三个成员组对主席提出的一项具体建议的意见。
 
70
联委会向大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也有这一资料。
 
71
22.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7/8月会议上得出了“必须纠正”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的结论,并表示这需要在三方面采取行动:工作人员薪金税的不同税率;现行方法差异悬殊;两个工作人员职类的临时调整方法不同。
 
72
会议的结论如下:
 
73
(a) 应采用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的56.25%(即薪金净额减去非应计养恤金部分)而不是100%来确定要加在一般事务人员薪金净额上的适当“税额”;56.25%这一系数相当于有30年工龄的基金参加者的养恤金累计总额(另见下面第47段);
 
74
(b) 对一般事务人员采用的临时调整办法应与对专业人员采用的方法相同,即在各次薪金全面调查之间,应计养恤金薪酬应在薪金净额增加的同日按同样百分比增加,这就是1对1临时调整办法;
 
75
(c) 应于1993年制订并向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交一份单一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职类,同时提交目前已收集到的关于“等级比例”方法(即用超过最低工资的百分比、而不是美元数额来表明各收入等级平均税率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比额表)的数据和关于“地方税方法”的数据;
 
76
(d) 应对工资中非应计养恤金款额进行研究。
 
77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还认为,采用一项修订方法及有关过渡措施以防止应计养恤金薪酬减少的生效日期应是1994年1月1日。
 
78
23.  大会在1992年12月22日第47/302号决议第三节中除其他事项外重申,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今后工作应集中于消除或大大减少“收入倒挂”的不正常现象。
 
79
它还:
 
80
(a) 赞同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结论,即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的确定方法应当把应计养恤金薪酬和相应养恤金数额同在职时的薪金联系起来;
 
81
(b) 赞同依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委会各自报告所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以及联委会主席建议就方法的各个方面采取办法;
 
82
(c) 赞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就其报告论及方法的各个方面得出的结论;
 
83
(d) 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酌情同联委会密切合作,在1993年最后完成全面审查,并就方法的所有方面,其中包括有效实施日期和保护既得权利的过渡措施,向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提出建议;
 
84
(e) 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建议各成员组织工作人员条例的相应修正案, 并请联委会审议《基金条例》因实施订正方法而可能需要的修正案,分别载入其提交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内。
 
85
24.  如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给大会的年度报告所述,委员会1993年3月会议的结论可概述如下:
 
86
(a) 不应继续探讨可否采用“等级比例”或“地方税方法”来替代用美元计算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
 
87
(b) 在目前情况下,对所有职类的工作人员采用一组单一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将会给专业人员或一般事务人员或同时给两者带来不正常情况和扭曲现象;
 
88
(c) 应按照大多税务制度的办法,制订一个有两组不同税率(有家属者和单身者)的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以酌情用于有家属薪金和无家属薪金;
 
89
(d) 只要两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是根据同一组国家的税率并采用同样的方法,由税额差异造成的那部分“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90
(e) 由于造成“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的三个因素(即两个职类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不同,确定税率方法大不相同,临时调整方法不同)是长期以来多次决定的结果,因此应采取分阶段进行作法,在合理期限内逐步纠正这种现象;
 
91
(f) 分阶段进行的作法将大大减少“收入倒挂”不正常现象,同时不使应计养恤金薪酬数额实际减少;
 
92
(g) 应保留目前关于非应计养恤金款额的规定,薪金表应在薪金净额之外单列非应计养恤金部分,作为按职等和级别发放的非应计养恤金津贴。
 
93
25.  因此,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决定视其1993年7月会议审议联委会意见的情况:
 
94
“(a) 重申早先的立场,即采用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56.25%的收入折算方法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95
在1994年4月1日或其后首次调整薪金表时应采用订正方法,但须受在采用1992年工作人员薪金税比额表时所适用的过渡措施的限制;
 
96
“(b) 其后在采用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之前调整应计养恤金薪酬时应根据1对1临时调整方法;
 
97
“(c) 应采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给大会的年度报告]第44段所述方法来确定一个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内有两组不同(无家属和有家属)税率,以此作为1996年对确定专业和专业以上职类工作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及相应养恤金方法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部分,并且应于1997年采用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来确定两个职类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98
“(d) 委员会将于1996年提出实施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的方法,其中包括必要的过渡措施;
 
99
“(e) 在1997年采用工作人员薪金税通用比额表后,在进行薪金全面调查时将采用收入折算方法,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其后在各次全面调查之间对应计养恤金薪酬进行的调整将采用1对1临时调整方法。”
 
100
26.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还表示,它将在审议联委会意见后,在1993年7月会议上就一般事务人员及有关职类工作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及相应养恤金确定方法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有效实施时日和保护既得权利过渡措施,拟订提交给大会的建议。
 
101
27.  联委会审议了联委会秘书编制的一份说明。
 
102
联委会将参照联委会1992年会议以来的事态发展处理说明上所载的问题,即:(a) 大会第47/203号决议第三节中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要求(见上文第23段);以及(b)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1993年3月份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得出的结论(见上文第24至26段)。
 
103
28.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在给联委会的说明中回顾了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委会1991年和1992年几次会议的进展情况。
 
104
他谈到大会第47/203号决议赞成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或联委会就方法问题的各个方面所得出的各项结论,认为大会的赞同是很重要的。
 
105
他还提到大会要求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与联委会密切合作,在1993年完成综合审查,并向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提交各项建议,特别是有关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的确定办法的所有方面的建议。
 
106
大会因此指出了两个明确的要点:综合审查应在1993年完成以及有关方法的所有方面的建议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建议应于1993年提交大会。
 
107
29.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表示,公务员制度委员会1993年3月份会议上出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使会议难以制订一个单一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
 
108
利用单一一套指示性工作人员薪金税率得出的一些应计养恤金薪酬数字,特别是专业工作人员的那些数字令与会人员感到不安,造成了一些争执。
 
109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还表示,指示性税率表与两个种类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薪金制度中的某些方面不相吻合。
 
110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因此考虑了用其他方法制订单一的一套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包括使用由两个不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组成的一个共同比额表:其中一个以受抚养者比率税额为准,另一个以单一利率税额为准,两者都是用同一组国家和同一种方式的税率来计算得出的(见上文第24段和25段)。
 
111
30.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还表示,在委员会各成员、各执行首长代表以及国际公务员联会和独立职工会协调会的代表在一次非正式情况介绍会上交换了意见。
 
112
之后,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由行政协商会和两个秘书处的成员参加的工作组。
 
113
还邀请国际公务员联会和独立职工会协调会参加这一非正式工作组,而且这两个组织的确参加了一部分会议。
 
114
会议结束时,并在进行了一些非正式磋商之后,工作组向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
 
115
委员会有关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着工作组的报告进行。
 
116
讨论结束时,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同意将要提交大会的各项建议,但有待其1993年7月份会议审议联委会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117
上述各项建议见上文第25段。
 
118
31.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最后回忆指出,一年前他曾向联委会表示,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委会当时应该拟定其共同的建议并于1992年提交大会。
 
119
他希望联委会同意今年这两个机构应最后完成其向大会提交的建议。
 
120
他表示,联委会十分宝贵的投入将促使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1993年7月结束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审议。
 
121
32.  联委会审议了各项问题,并拟订了它的看法,以提交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大会。
 
122
在此方面,联委会审议了一份详尽的按时间顺序编排的总结,其中概括了过去一段时间来在联委会、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大会中出现的事态发展。
 
123
33.  第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现行方法是否应改变,以及如须改变,应怎样改变。
 
124
联委会去年向大会报告说,其属下三个小组之间的观点各不相同。
 
125
参与人的代表们的一贯看法是,现行方法证明在全球范围内是令人满意的,多年来效果良好稳当。
 
126
他们表示反对使用折合收入方法,他们认为这种方法将把他们视为用于专业工作人员这类的漏洞百出的方法转用到一般事务人员身上。
 
127
1991年开始进行综合审议时可能就已存在的一些异常现象和混乱现象,在1992年运用新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时大部分已得到改进。
 
128
在另一方面,各个理事机构的代表们,特别是大会的代表们表示了他们的立场,认为现行方法造成了异常现象和混乱现象,其中“收入倒置”这一异常现象是最为严重的。
 
129
他们强调有必要制订措施,或是立即或是逐渐地消除“收入倒置”这一异常现象。
 
130
他们表示,折合收入方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131
各位执行首长的代表力求建立一个框架,以解决另两个小组之间的僵局。
 
132
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上,行政协商会承认有必要对现行办法作出某些改动。
 
133
行政协调会在去年以及在1993年4月份的会议上表示,“对现行办法所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有充足的技术理由,而且不应损害现有的条件”。
 
134
34.  虽然联委会去年同意采取一种将应计养恤金薪酬与在职人员的薪金挂钩的办法,但这一方法的各个方面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尤其不能使各方同意从薪水净额中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酬时所运用的“毛额累加”方法。
 
135
行政管理和理事机构的代表们在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准备接受联委会主席在非正式协商之后提出的一项将会修改现行方法的建议,但参与人的各位代表却表示,他们不能接受这个建议。
 
136
35.  因此,鉴于自从其1992年6月份会议以来所出现的各种情况,联委会在1993年6月份的会议上开始审议。
 
137
是否应把工作出发点放在必须向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建议改革现行方法这一前提上。
 
138
36.  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表示,他们认为,联委会还不能向大会提出最后建议。
 
139
其中的理由有:(a) 一般事务人员薪金调查方法修改稿的影响尚有待确定;(b) 还需进一步研究编制一个共同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以及评估这一比额表所带来的影响;(c) 还需进一步研究应在总部和非总部薪金调查方法范畴内进行审查的不计养恤金的薪金部分;(d) 因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将在1996年全面审查一般事务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方法,所以这是一个提出建议协调各种方法的适当时机;以及(e) 在评估“收入倒置”问题时,应考虑到养恤金调整制度对某些工作地点的专业工作人员的养恤金数额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他们所代表的折合收入比率所造成的影响。
 
140
为此原因,这两个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一致得出结论,认为目前就改革一般事务人员类别中的方法作最后决定的时机还不成熟。
 
141
其他组织的与会代表也广泛支持这一立场。
 
142
在联委会拥有观察员地位的国际公务员委员会和独立职工会协调会也发言表示反对在目前阶段对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方法作任何改动,他们特别指出有必要评估新的薪金调查方法的结果。
 
143
37.  联委会得到通知,气象组织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中的各小组就此问题意见不一。
 
144
执行首长的代表以及大多数理事机构的代表们认为有必要严肃审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得出的结论。
 
145
气象组织参与人代表的立场是,基金的参与人已经作出了重大的让步,他们认为有关作进一步削减的要求具有政治动机,而非基于充实的技术原因。
 
146
他们同样认为,在新的薪金调查方法的影响得到评估之前不应作任何变动。
 
147
38.  卫生组织的参与人代表通知联委会说,气象组织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一致认为,目前的特别会议给人以难得的机会在参照自从1991年开始审查以来所出现的各种变化时,审议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问题。
 
148
39.  工发组织理事机构的代表表示,联委会1991年、1992年以及今年所审查的堆积如山的各种文件表明,现行方法中存在问题,需要解决。
 
149
他表示了解工作人员要保护其现今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水准,但他说,联委会应充分审议委员会的各项结论,并就大会第47/203号决议中提出的要求作出的答复。
 
150
工作的目的是要消除异常现象,这就如同最近几年在养恤金调整制度中进行各项改革的情形一样。
 
151
人们敦促联委会中参与人的代表在此工作中发挥作用。
 
152
40.  大会的代表重申,他们认为目前的一般事务人员类别方法中存在着异常现象和混乱现象,这必须予以解决,而且现在是用令人满意的方法完成综合审议工作的适当时候。
 
153
他们表示希望这是一次富有成果的会议。
 
154
他们认为,联委会应该采取与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相同的立场,即支持(a) 折合收入方法;(b) 运用56.25%因素;(c) 在从净薪金中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酬时排除不计养恤金的薪金部分;(d) 运用一比一的临时调整方法;(e) 从1994年4月1日起实行折合收入方法;以及(f) 支持制定一个共同的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并支持在1997年开始运用。
 
155
大会的代表强调,应力求找到一个综合并且透明的方法。
 
156
41.  劳工组织理事机构的代表敦促联委会不要犹豫不决,因为这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157
他回顾了联委会去年会议上的良好工作,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工作并未使人们就一方法修正案达成协商一致。
 
158
这一情况不应在今年再现。
 
159
从政策和法律角度看,在本届会议上作出决定是当务之急。
 
160
首先,联委会今年若达不成协议,其信誉就会受到损害。
 
161
公务员制度委会和大会将分别提出建议和作出决定,而联委会是三方面的另一个机构,它应通过谈判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如今却无所事事,因此它将严重丧失其信誉。
 
162
关于法律方面的理由,国际劳工组织理事机构的代表强调,大会提出的要求十分具体,即应根据有关方法的所有方面提出的建议,于1993年完成综合审查工作。
 
163
联委会作为大会的附属机构,有责任对其负责组织提出的要求作出答复。
 
164
他敦促联委会竭尽全力就方法的各个方面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特别是在毛额累计过程中运用的比率因素。
 
165
他指出1992年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56.25%和66.25%之间犹豫不决,正如它对那项比例因素意见不能一致一样。
 
166
42.  各执行首长的代表谈到了联委会独特的三方面结构形式,这种结构能够就在单独审议时不能得到所有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167
他们表示,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会在过去两年中所审查的大量文件以及其历届会议的报告都明确表明,就所有问题达成完全一致意见是不可能的。
 
168
另外一点也很清楚,联委会未作任何决定这本身也是一种决定,虽然是一种不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决定,因为无论如何今年将根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建议和大会就此作出的决定完成全面审查工作。
 
169
各执行首先的代表承认不能无视其他因素来审查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问题。
 
170
应计养恤金薪酬和养恤金的数额将受到订正过的薪金调查方法结果的影响。
 
171
此外,审查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条件的工作也会受到联合国系统和各会员国中发生的变革的影响。
 
172
他们指出,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开会期间,行政协商会各会员力求减少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和养恤金方法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173
各执行首长代表希望,运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所达成的结论作为出发点,可以就方法的各个方面达成协商一致。
 
174
他们注意到,辩论中反映出人们就将在毛额累积过程中运用的净薪金比率因素、不计养恤金的薪金部分、临时调整程序、实施日期以及过渡措施等问题持不同看法。
 
175
各执行首长的代表敦促加紧努力就所有这些项目达成一项揽子方案,以便弥合就各个问题单个审议时所存在的分歧。
 
176
43.  一些参与人代表提交的一份会议文件表示,如果不是所有,那么在大多数国家的养恤金计划中,养恤金权利事实上是以毛额薪金的百分之百为准,即纳税和其他义务性扣除额之前的薪金。
 
177
不过,联委会的这些成员也认为,在基金的具体情况中,所谓的折合收入方法也值得考虑。
 
178
在此方面,他们谈到联合国养恤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179
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在任何国家支付养恤金。
 
180
折合收入方法将规定,除净薪金之外,应计养恤金薪酬还应包括纳税部分,即毛额累积因素,以此照顾到受养人可能就其养恤金纳税这一问题。
 
181
鉴于联合国养恤金制度的普遍性,有必要制订技术参数,确定整个体系中各个类别的工作人员可能要缴纳的税额。
 
182
在确定毛额累积因素时,应制订各种标准,使其不致于严重影响到在任何特定国家退休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拥有很长缴费服务时间的工作人员,包括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可结存缴费服务时间最多年限的工作人员。
 
183
因此,折合收入方法应运用最大限度的累积率,即66.25%,与35年的缴费服务时间相对应。
 
184
此外,如果运用折合收入方法,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毛额累积数据应该可靠。
 
185
正如1958年应计养恤金薪酬专家小组所指出,养恤金应促使领养人能“抚养自己,而且条件不应与其在服务最后几年中所享有的条件有太大的区别”。
 
186
因此,根据折合收入方法,净薪酬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应被包括在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酬的计算过程之中。
 
187
关于提议的一比一的临时调整办法,有必要处理这一办法给那些居住在税率并非每年按通货膨胀率调整的国家的领养人的养恤金所带来的问题。
 
188
可以通过每年修订工作人员薪金税率来适当地解决这一问题。
 
189
最后,联委会的这些成员表示,如果对一般事务人员实行折合收入办法,就应采取过渡措施,并打破仅仅是冻结应计养恤金薪酬数额的方法。
 
190
44.  在各方初步交换了意见之后,联委会着手审查秘书在其关于尚待解决的各种问题的说明中所提供的资料,以及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对每个问题所采取的立场。
 
191
45.  如上文第22段所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认为“必须处理”收入倒挂的不正常现象,而收入折合办法最能满足这个需要。
 
192
大会第47/203号决议赞成这个结论(见上文第23段)。
 
193
同时如较早时所述,联委会内对所谓收入倒挂的不正常现象的严重性,以及根据收入折合办法定出的方法是否适宜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194
46.  鉴于联委会在1992年广泛地讨论了推算毛额的因数的问题,因此下文第47至49段回顾了一些背景资料(另见上文第43段)。
 
195
这个问题涉及确定应用作推定工作人员薪金税率的基础的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在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金总额中的比例。
 
196
根据目前一般事务人员适用的方法,100%的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用于这个目的。
 
197
47.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提交大会的报告中就收入折合办法对一般事务工作人员使用56.25%方面提出下列理由:
 
198
“委员会回顾,对专业人员是使用薪酬净额的46.25%,相应于缴款服务25年来推算薪金毛额。
 
199
1986年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曾详细说明,用此办法的理由是,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平均服务年期约为18年。
 
200
一般事务人员及有关职类的平均服务年期则在22与23年之间。
 
201
1989至1991年有1 438名一般事务人员退休,其中约13.2%服务超过30年,其余87%服务不到30年。
 
202
因此,委员会认为,对这一职类理应用薪金净额的56.25%,相应于服务30年。
 
203
委员会有些成员表示,也有理由采取薪金净额66.25%,相应于最高服务年期35年,来推算毛额。”
 
204
48.  在1992年的联委会会议上,行政当局代表主张使用66.25%,相应于服务35年后累积的最高福利数额;理事机关代表主张使用46.25%,但表示愿意接受56.25%;参与者代表坚持保留目前的做法,使用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的100%。
 
205
49.  根据收入数额,从100%改为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的46.25%、56.25%或66.25%对“收入倒挂”的不正常问题有如下的影响:
 
206
50.  如上文所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7月和1993年3月的会议上,曾认为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的临时调整程序,应与用于专业工作人员的程序校正,即在全面薪金调查之间的相隔期间,应计养恤金薪酬应在同日按相同的薪金净额百分比增加。
 
207
联委会内有不同意见,理事机关和行政当局的代表赞成这个一对一调整程序,而参与者代表则担心这样做会影响税率不能同制订薪金表所用的当地薪金齐步调整。
 
208
参与者代表说,薪金和应计养恤金薪酬之间的相对比率可以通过对工作人员薪金税表每年的调整经常加以订正。
 
209
51.  在联委会1992年的会议上,与会者对薪金净额的某些部分,包括外面雇员的不计养恤金津贴或补贴(例如津贴的膳食和交通费津贴),应否从薪金净额中扣除然后才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
 
210
参加者代表认为,目前在计算一般事务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时从其薪金净额中扣除不计养恤金的部分的做法,应予废止。
 
211
行政当局代表也采取同样的立场。
 
212
理事机关代表则赞成继续实行目前的做法(即排除不计养恤金的部分,最低为应计养恤金薪酬的10%,最高为25%)。
 
213
52.  联委会主席在其1992年的提议中,提出了两种可能办法:(a)根据收入折合办法不排除不计养恤金的部分;或(b)如收入折合办法未能整体获得接受,则薪金净额被排除的部分不应多于10%。
 
214
53.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提交大会的报告中,就不计养恤金的部分,提出意见如下:
 
215
“委员会注意到,在现行制度下,受调查的雇主提供的薪金中的某些成分,例如津贴的膳食、交通费津贴、法定住房补助、低息贷款、公司产品折扣等等,加在一起得出薪金净额中的不计养恤金部分。
 
216
在各总部地点,确立这一部分的限额是达到薪酬净额总数的10%。
 
217
例如,在一个总部地点,如外界雇主认为是“不计养恤金”的成分共达薪金净额的15%,则应计养恤金薪酬将是薪金净额的95%,占10%的不计养恤金成分将被认为是应计养恤金的。
 
218
对不计养恤金部分的最低额并无一致规定。
 
219
在非总部工作地点,上述限额是薪酬净额总数的15%,结果不计养恤金部分的最低额成为5%。
 
220
在所有工作地点适用的不计养恤金部分的最高额等于薪金净额的25%。
 
221
委员会还注意到,在总部地点有可能精确断定什么是不计养恤金的成分,而在非总部地点则不然。
 
222
因此,在那些地点,一般把薪金中所有不缴税的成分视为是不计养恤金的。
 
223
委员会还注意到,在一些工作地点,不计养恤金成分占薪金净额的很大一部分,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薪金毛额(应计养恤金薪酬)竟然低于薪金净额。
 
224
委员会认为这也是现行制度下的一个不正常现象,因此必须对此事进行详细研究。”
 
225
54.  该报告继续说:
 
226
“如要改用折合收入办法来确定一般事务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似乎应当计入薪金中的所有正常成分。
 
227
公务员制度和会和养恤金联委会的秘书处将进行一项研究并提交委员会1993年春季会议,委员会应根据这项研究来讨论此事”。
 
228
55.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3年3月的会议上,根据非总部工作地点所用的薪金调查方法处理不计养恤金部分的问题,因为这个事项对这些地点更重要。
 
229
它决定维持目前确定不计养恤金部分的规定,并表示不计养恤金部分应在薪金表中作为每个职等级数的不计养恤金津贴,同薪酬净额分开。
 
230
56.  联委会1992年6月会议上的不同意见,继续反映在1993年6月的讨论中。
 
231
参与者代表坚持,在计算应计养恤金薪酬时,应计入整个薪金净额。
 
232
他们表示,虽然或许有理由在薪金调查方法中,指明不计养恤金部分,但这样做是不符合折合收入的概念的;在折合收入概念中,在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酬时,必须计入整个薪酬净额。
 
233
理事机关代表认为,这个问题必须在薪金调查的反映的当地做法的范围内来加以考虑。
 
234
行政当局代表表示,这个问题必须在薪金调查的反映的当地做法的范围内以及从全球养恤金制度的观点,加以考虑。
 
235
联委会其他成员提到在制订当地薪金表时,联合国共同制度有责任确保尊重和遵守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关于可被认为不计养恤金薪金部分的那一方面。
 
236
有人表示目前方法中用以确定不计养恤金部分的主要因数,可能要按联委会建议重新审查,那个建议是要用收入折合办法来确定一般事务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237
另一方面,有人质疑,在养恤金内列入补偿实际服务需要(例如提供交通和膳食津贴)的支付部分,是否合理。
 
238
在联委会内,有人提到联委会主席1992年提出的建议(见上文第52段)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2年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所采取的最初立场(见上文第54段)。
 
239
57.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3年3月的会议上认为应制订一个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其中有两组分列的比率(单身和有家属等),以此作为1996年对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酬及其后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养恤金的方法举行全面审查的一个部分,并认为应在1997年开始采用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以确定所有工作人员职类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240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并就制订这个表所应遵循的程序,达成了结论。
 
241
58.  联委会一些成员注意到,根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规约第10条(d),审查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并就此提出建议是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责任。
 
242
参与者代表对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为确定制订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的形式所遵循的程序的各个方面,表示严重的技术性保留。
 
243
59.  联委会注意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对其先前所采关于订正方法规定的执行日期的立场,作出了两项重大改变:(a)以1994年4月1日取代1994年1月1日为开始实行56.25%因数和1对1临时调整程序(这一变动已考虑到联委会近来在建议养恤金变动的实行日期方面的做法)的日期;和(b)将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的开始实行日期从1994年推迟至1997年。
 
244
60.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出的过渡性措施与实行1992年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时所用的措施相同。
 
245
如果在1994年4月1日或以后的头一次薪金表调整中用收入折合办法以56.25%的比率(或大会通过的其他比率)计算所得的应计养恤金薪金表毛额按当地货币计算等于或高于现有的薪金表,则将使用订正薪金表。
 
246
不过,如订正薪金表较使用中的薪金表为低,则后者将继续使用,直至经订正的临时调整程序产生的薪金表高于自订正方法首次采用以来一直生效的薪金表时为止。
 
247
以1994年4月1日或以后整个薪金净额表增加4%的情况为例,过渡性措施的计算方法是:以56.25%(或66.25%)的比率计算订正薪金净额将会提高应计养恤金薪酬,而提高数额将较薪金净额提高的4%低1.8至2.6%(或1.2至1.9%)。
 
248
此后,在两次全面调查之间,薪金净额和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的增加数额相比,将会是1对1的关系。
 
249
61.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出的过渡性措施,同所有过去对薪金毛额从而对应计养恤金薪酬的数额产生影响的那几次工作人员薪金税率的订正所采取的措施(即1982、1987和1992年采取的措施)是一致的。
 
250
62.  参与者代表采取的立场是:任何涉及减少的改变,应当在1994年4月1日开始实行收入折合办法和1997年开始实行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之间的三年期间,分阶段逐步实行,同时应铭记由于1992年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的实施,一些工作地点的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已被冻结,而实行一般事务人员薪金调查订正办法可能会进一步冻结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251
63.  精算顾问就确定一般事务工作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的方法的各种可能改变对养恤基金的精算影响,编制了一份分析报告。
 
252
下表以相等于应计养恤金薪酬的百分比的形式,列出1992年开始实施的一般事务工作人员薪金税率的改变所引起的、以及所有提到的可以作为计算“税额”的基础的薪金净额比数(即应计养恤金薪金净额的100、66.25、56.25和46.25%)所引起的精算费用的减少数额。
 
253
精算顾问所用的计算费用方法及其计算结果业经精算委员会审查。
 
254
64.  经过广泛的非正式协商之后,联委会就上述44至62段所述的问题,采取立场如下:
 
255
赞成采用收入折合办法来确定一般事务应计养恤金薪酬,并且:
 
256
(a) 考虑到联委会1992年和1993年会议上表示的意见,建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履行大会第47/203号决议第三节、包括第4段所规定的任务时,重新考虑用于推算毛额目的的因数及其与服务年期数目的关系;
 
257
(b) 将1对1临时调整程序的实施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增加订正次数联系起来。
 
258
联委会建议配合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工作方案两年化的做法,在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见下面)实施后,每两年审查工作人员薪金税率一次;
 
259
(c) 指出确定一般事务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酬的方法应同在职时所收的薪酬净额挂钩,建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即将举行的会议上,审查目前在确定应计养恤金薪酬时用于不计养恤金的部分的方法,其中酌情考虑到收入折合办法、国家法律和做法、1992和1993年在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上表示的意见(见上文第52和54段)以及一项事实,即尽管一般事务人员薪金是根据当地条件厘定,但养恤金制度有着全球适用的特点。
 
260
同意按照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建议,在1997年开始对所有各职类工作人员实施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但有一项了解,即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制订将于1996年向大会建议的实际税率表时,将同行政当局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紧密协商,并就此事同联委会密切合作。
 
261
同意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看法,收入折合办法,应在1994年4月1日或以后进行首次薪金调整时,开始实施,并建议不计养恤金部分的处理形式(见上文)在同日开始实施。
 
262
决定在1994年联委会下次常会上,作为优先事项,处理这一事项。
 
263
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积极考虑,将使用收入折合办法推算毛额因数的任何不利影响,分散到二/三次连续的薪金调整中,并通知联委会。
 
264
65.  如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所载,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1993年7月的会议上对联委会的建议和要求,采取了下列立场:
 
265
(a) 决定建议大会在收入折合办法之下,采用66.25%作为推算毛额因数;
 
266
(b) 回顾它曾在原则上同意,增加审查工作人员薪金税的次数;不过,这个审查周期要在1997年才开始实施,关于这一点的确定建议,将于1996年向大会提出,同时会附上拟议的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
 
267
(c) 将在1996年恢复审议不计养恤金部分的问题;与此同时,将维持目前的规定;
 
268
(d) 维持较早时关于过渡性措施的立场。
 
269
66.  大会在其第47/203号决议第三节中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建议各成员组织工作人员条例的相应修正案,联委会审议《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条例》因实施订正方法而可能需要的修正案,分别载入其提交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内”。
 
270
67.  为供联委会审议,秘书对基金条例第54条(a)的相应修正的结构和用语,提出一个可能办法,包括一个拟议的新附件A。
 
271
他表示,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议的方法有所改变时,在基金条例第54条(a)及有关的附件A的建议修正案文将必须加以适当的相应修订。
 
272
68.  秘书指出,基金的成员组织必须接受并适用基金条例的各项规定(见第3条)(c))。
 
273
因此,在法律上似乎没有必要让成员组织修订其工作人员条例和规则,列入确定其一般事务工作人员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的订正方法。
 
274
不过,为了使工作人员条例详尽和完备,这些组织不妨在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条例中,加上适当的规定。
 
275
69.  总的来说,联委会同意对第54条的拟议修正所采取的方法,并授权秘书同主席协商,根据联委会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分别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修订拟议的案文,并视情况提供另外的案文。
 
276
70.  联委会注意到,民航组织行政当局代表,曾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1993年3月的会议上,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考虑在实施共同工作人员薪金税率表中定出一个最低数额的规定:在一般事务和专业薪金数额没有大量重叠的情况的工作地点(例如蒙特利尔),一般事务薪金毛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上次薪金全面调查时外间的当地雇主在聘用时所付出的应计养恤金薪金毛额。
 
277
联委会又注意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曾要求其秘书处收集关于外间薪金毛额高于应计养恤金薪酬的共同制度水平的、所有总部地点和某些选定的外地工作站的详细资料。
 
278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表示,根据这些数据,它会考虑是否需要作出特别安排,来定出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的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数额。
 
279
71.  联委会同意提请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注意,如果后者建议作出任何特别安排,就必须列入基金条例第54条的修正案文内。
 
280
72.  根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建议(见上文第65段),如果大会通过这些建议,则为了有效实施,必须对基金条例第54条(a)作出修正。
 
281
这样的一个修正案文见附件八。
 
282
73.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条例》第15条规定:
 
283
“(a) 联合委员会执行本条例所需费用,由基金负担之。
 
284
“(b) 依上文(a)项规定所需费用的两年期概算,应于该概算有关的两年期前一年提请大会核定。
 
285
追加概算也可在预算有关两年期内第一年及(或)第二年提出。
 
286
“(c) 各成员组织执行本条例所需费用,由各该组织负担之。”
 
287
74.  按照第15(b)条的规定,联委会提出了达$40 769 000的1992-1993两年期订正概算其中包括行政费用$12 839 900和投资费用$27 929 100(见下面附件三,表1),及为数达$39 291 900的1994-1995年两年期支出概算,其中包括行政费用$ 12 609 200和投资费用$26 682 700(见附件三,表2)。
 
288
这些费用完全由基金支付,无论如何都不涉及联合国或基金任何其他成员组织的预算。
 
289
75.  1990-1991两年期和1992-1993两年期的行政费用,除其他外,包括分阶段执行用一种新的综合系统取代养恤基金的计算机系统的费用和养恤基金秘书处组织结构改变的费用。
 
290
大家应记得联委会在1990年6月的第三十八届会议上根据外聘顾问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审议了1990-1991两年期的概算,这些外聘顾问曾全面研究了养恤基金秘书处的行政和业务能力。
 
291
顾问们的结论是,改进数据处理支助能力将对中央秘书处作业的效益和效率及其处理今后增长的能力产生最重大影响。
 
292
因此,顾问们建议改组和加强数据处理科-现在叫作信息管理系统科(信息科)-并制订一种战略,根据最新科技用一个的全面综合系统取代现有的计算机系统,把应用硬件需要与电话通讯、文件图象设备、文字处理能力和数据传输线统一起来,也就是最终把声音、数据、图象和文字综合处理。
 
293
顾问们还建议改变养恤基金秘书处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运作,扩大日内瓦办事处的作用并改进养恤基金秘书处办公室的设备。
 
294
在1990-1991两年期的预算中列入资源,除其他外,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科以实施电脑项目的第一阶段,其中包括描述有关需要,制订新的综合系统(养恤金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更新秘书处办公室的设备。
 
295
76.  联委会在1990-1991年的会议上,根据关于实施顾问和秘书所建议改革的进度报告,制定了1992-1993两年期的概算,其中包括的资源除其他外,将用于实施电脑项目的下一阶段,并开始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方面的改革。
 
296
关于电脑项目,大会为以下各方面提出并核准了资源:(a)开发三种优先应用养恤金管理系统的方法;(b) 选择和开发一种光盘图象系统(光盘成象系统);和(c) 把养恤基金的硬拷贝记录转入光盘。
 
297
77.  “养恤金管理”综合系统的逻辑设计已成为三个优先应用领域的具体设计的基础,这三个领域是作业管制系统、养恤金计算和首次付款系统及参与人系统。
 
298
在选择了厂商和谈判合同之后,于1992年购置和安装了“光盘成象系统”。
 
299
养恤基金的所有硬拷贝记录已经转入光盘。
 
300
现在已经采用了“光盘成象系统”的“工作流程”的特点,把“养恤金管理系统”和光盘记录结合起来。
 
301
78.  1994-1995两年期要求增加的资源大多数用于实施电脑系统项目下一阶段的估计费用以及增雇人员以应付由于参与人和受益人数目增加而产生的繁重工作量。
 
302
附件三载列了进一步开发“养恤金管理系统”和“光盘成象系统”的所有排定的活动,以及其预定完成的日期。
 
303
养恤基金的积极参与人的数目继续逐年增加,截止到1992年12月31日,总数为61 968,与1990年底时总数58 263比较,增加了6.4%。
 
304
在同一期间,定期养恤金从30 901增加到33 923,增加了9.8%。
 
305
因此,秘书处必须处理的文件、行政表格和信件的数量继续大幅度增加。
 
306
据估计,在1993年期间,秘书处将处理13万封来函。
 
307
79.  养恤基金秘书处仍处在一个过渡时期,无论在纽约还是在日内瓦,正逐步从用纸张、成批处理业务的环境演变成以电子、图象为主的交互式作业过程。
 
308
这一过渡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大量再培训,并需要调试新安装的系统,包括改进硬件和开发软件。
 
309
由于新电脑系统使工作方法改变,同时又要处理每天大量的来往信件和查询,使秘书处遇到极大的困难。
 
310
因此,必须有计划地减少大量积压的工作,然后,秘书处才能开始从新系统中获益。
 
311
总而言之,尽管面临无数障碍,在引进新技术方面已经取得许多进展,但秘书处现在必须把注意力转向恢复正常状态,以履行其日常的责任。
 
312
提出增加工作人员的请求是根据目前存在的现实提出的。
 
313
预计随着在下一两年期进一步开发和调试“养恤金管理系统”和“光盘成象系统”系统,秘书处的作业将稳定下来并提高效率。
 
314
80.  1994-1995年两年期的概算反映了联合国在准备1994-1995两年期方案概算时所使用的目前标准的计算成本方法和通货膨胀假定。
 
315
然而,编制概算时仍然使用1992-1993两年期预算的格式,而不是联合国最近通过的订正格式,即把养恤基金1994-1995两年期概算估计数与1992-1993两年期最初核定经费加以比照。
 
316
按照订正格式,联合国1994-1995概算估计数将比照大会为1992-1993两年期核准的订正概算,该概算除其他外,反映了根据1993年费率并运用订正标准薪金费用和假设通货膨胀率对原定经费进行了重新计算。
 
317
尽管大会审议并核准了联合国1992-1993两年期的订正概算,其中反映了按1993费率重新计算成本和其他所需追加资源,但并未对养恤基金1992-1993年的预算采取同样行动。
 
318
因此,对养恤基金来说,不存在核定重新计算的费用基数。
 
319
联委会打算根据今年大会关于联合国预算订正格式的经验的结论,审议今后如何将订正预算格式应用到养恤基金的概算上。
 
320
81.  1992-1993两年期的订正概算为$40 769 000,比初步核定概算$40 403 600多出$365 400。
 
321
这一增加额包括$465 400的投资费用,但因减少了$100 000的行政费用而被部分抵消。
 
322
行政费用的减少是因为预计把养恤基金的精算估值时间从1992年重新定为1993年年底,从而出现节余。
 
323
投资费用所需增加的经费包括加班费($ 26 700);投资参考事务($18 500),用于新近将此类服务的电脑数据库联网;数据处理费($261 500),包括能够处理多种货币系统的新的电脑硬件和软件,这样才能与所设想的全世界管理人网络接口;以及因支付养恤基金福利的交易费用所引起的银行手续费($ 290 000),这笔费用以前是由基金帐户内维持的补偿余额支付。
 
324
这些投资费用的增加额因以下各方面的费用减少而部分得到冲抵,包括旅费($41 600)、招待费($ 4 800)、通讯服务($ 66 400)、杂项用品和服务($ 15 300)和在职培训费($3 200)。
 
325
82.  在对基金进行精算估值时,将应计养恤金薪酬的0.18%作为行政费用。
 
326
联委会在1991年提出的经常行政费用大约为1992-1993两年期应计养恤金薪酬估计数的0.174%。
 
327
在大会作出修正之后,这些费用降为应计养恤金薪酬估计总数的0.168%。
 
328
按照所附1992-1993两年期订正概算,经常行政费用将进一步降为应计养恤金薪酬估计总数的0.167%。
 
329
按支出目的所列1992-1993年所需经费的细表见附件三表1。
 
330
83.  1994-1995两年期的概算为$39 291 900,相比之下,1992-1993两年期的核定预算为$40 403 600,同一两年期订正概算为$40 769 000(见上文第81段)。
 
331
所需资源包括$12 609 200的行政费用,其中$ 516 800是非经常性的,以及$ 26 682 700的投资费用,其中$342 500是非经常性的。
 
332
附件三表2将此概算与1992-1993的初步核定经费进行了详细比较。
 
333
附件三表3载列了1994-1995两年期的员额表。
 
334
84.  经常性行政费用约占1994-1995两年期应计养恤金薪酬估计总数的0.187%。
 
335
根据过去的经验,预计1994-1995两年期内,经常性行政费用对应计养恤金薪酬估计总数的实际比例将低于占应计养恤金薪酬的0.187%。
 
336
85.  $12 609 200的行政费用估计数包括$985 700的增加资源,其中$516 800用于数据处理的非经常性费用,包括咨询费和购买软件,以开展改进电脑系统下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发薪、会计、年终、出纳和政策/行政方面。
 
337
$468 900的经常性资源增长包括:常设员额及有关人事费用($ 412 100),临时助理有关的人事费用($95 200),和工作人员旅费($4 300)。
 
338
这笔增加数额由于精算顾问服务费减少而部分得到冲抵($42 700)。
 
339
86.  常设员额及有关人事费增加的$412 100是用于增加一名专业人员(P-3)和四名一般事务员额(其他职等),并将二名专业员额改叙。
 
340
增加一名新的P-3职等员额将分配到信息管理系统科,以便顺利地操作和维修“光盘成象系统”系统,改进和支助“光盘成象系统”的“工作流程”特性,并开展其他有关支助、恢复和操作改进系统的活动。
 
341
这些职能主要涉及那些联合国电子服务司不提供服务的养恤基金设备和软件。
 
342
联合国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厅赔偿和叙级科已经确定了一个新P-3员额的等级,并给下文所述两个专业员额改叙:
 
343
(a) 将一个P-5员额改为P-4职等,使执行干事员额预算等级符合叙级等级;
 
344
(b) 将一名P-3员额改为P-4职等,以反映信息管理系统科电脑作业管理员职位新的责任和职能。
 
345
该职位现任官员将负责包括局部网络和光盘成象系统在内的电脑系统的操作责任,以及将其与联合国电脑主机联网;并负责确保与日内瓦办事处的连接可靠而有效;负责及时和准确地解决电脑系统用户所关注的问题和需要。
 
346
87.  要求增加四名一般事务员额是:
 
347
(a)  日内瓦办事处增加两个员额以分别协助秘书和会计工作。
 
348
作为分阶段扩大日内瓦办事处职责的一部分,一些发展导致日内瓦办事处的责任大量增加。
 
349
在那里已建立了财务和会计的基础设施,以便直接从日内瓦支付养恤金。
 
350
计算和支付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参与人的离职偿金是从1992年开始的,在1993年将会扩大,以包括在日内瓦的其他一些组织的参与人。
 
351
应急基金的支付以及对欧洲的参与人的其他一些服务也将由该办事处提供。
 
352
自1988年以来,从日内瓦办事处寄出的信件数目增加了约151%,平均每年增加26%。
 
353
这两名新增加的员额将提供在这一阶段所必须增加的秘书和会计支助。
 
354
尽管日内瓦办事处分阶段扩大业务减少了纽约的工作量,但现在不可能将任何员额从纽约调到日内瓦,因为这两个办事处的工作量都十分繁重;
 
355
(b)  养恤金应享权利科的一个员额将为科长提供秘书和行政协助,以便除其他外加快编辑和定期更新各种数据表格并转发给各成员组织;
 
356
(c)  财务科的一名员额用来协助处理有关参与人调解例外报告的大量后续工作,这些报告详细列出了所交款额与各成员组织在其年底提交的关于其雇用的参与人的应计养恤金数额之间的差异。
 
357
这些差异是延迟支付第一笔养恤金的主要原因之一。
 
358
88.  临时助理及有关费用需要增加$95 200,以应付工作量高峰期的负担,替代告产假和长期病假的工作人员,并在实施新的改进型电脑系统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经常   工作人员接受的应用技术培训时期,补充这人员的工作。
 
359
89.  精算顾问服务费减少了$42 700,是由于联委会会期实现两年期化,应有的节余。
 
360
90.  数据处理需要增加的资源($1 859 600),包括$516 800的非经常性资源增长,将用于建立能够提供以下服务的基础设施:
 
361
(a) 为我们安装的电脑系统提供维修和技术支助服务,即分担以下各设备的费用,包括联合国主机计算机和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现场微型电脑、图象储存设备、局部网络、纽约及日内瓦的个人电脑工作站和有关外围设备:
 
362
(b) 促进研制新的改进型系统并使之一体化:定期养恤金支付(薪金)、生活费调整、会计、年终作业、出纳活动和政策/行政资料。
 
363
需要增加的非经常性资源将包括进一步开发“养恤金管理系统”的咨询费以及购买软件包的费用。
 
364
91.  投资费用的$26 682 700概算包括$1 079 300的负增长净额,主要涉及预计要减少的咨询和保管费($2 500 000),但却多少被 以下几方面增加的费用所抵消:加班费($17 000),工作人员旅费($8 400),投资顾问($71 000),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费用($12 800),投资参考事服务($169 500),通讯服务($88 600),数据处理($182 500),培训($ 22 800),银行手续费($589 100)和办公室家具和设备($ 250 000)。
 
365
92.  咨询和保管费目前按照合同与养恤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相联系。
 
366
在历史上,基金使用传统的保管安排,即通过分处保管人网络对基金提供全球保管服务。
 
367
根据这一结构,费用分付给全球保管人和分处保管人。
 
368
计划要建立的直接保管关系网络将逐步取消全球保管人。
 
369
此外,最近几年,迅速增长的保管业增加了保管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性。
 
370
因此,预计一旦实施了新的保管结构,其费率将更为有利。
 
371
根据预计每年$130亿的平均市场价值,并假设新的保管结构将于1994年年中开始实施,估计1994-1995两年期的咨询和保管费总额将为$20 000 000,减少了$ 2 500 000。
 
372
93.  加班费资源需要增长$17 000是为了应付大量增加的工作量,下列工作需要大量加班: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编写报告以及发展工作和培训工作需要、其中包括安装新的电脑系统。
 
373
工作人员旅费需要增加$8 400,因为旅行需要增加,去现场访问公司和投资机构,以及参加与投资有关的会议和研讨会。
 
374
94.  $71 000的投资顾问增加额是因为直接保管关系网正不断扩大,需要支付具有法律事务专长的顾问的费用,同时现金管理业务也酌情需要咨询服务。
 
375
95.  投资参考事务的$169 500的资源增长是用来提高投资管理科技术能力,以便取得必要的额外投资数据,从而作出了解情况的投资决定。
 
376
目前正在安装投资组合管理系统,这将有助于把外部投资数据库与养恤基金投资的具体细节结合起来。
 
377
该系统将使工作人员能够利用电子设备从更多的投资参考服务取得最新资料。
 
378
96.  通讯服务的$88 600的资源增长是用来支付与其他国家保管人直接联系增加的费用,这需要与每一个保管人建立和实施直接电子接口,使各保管人使用的技术参数与投资管理处本身的会计和投资组合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相匹配。
 
379
还需要设计接口程序,使投资管理处能通过电子设备从保管信托公司和其他非美国的中央保管处检索交易资料;也需要建立接口以便对养恤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价格核算。
 
380
97.  数据处理需要增加$182 500是为了支付软件程序设计工作增加以及其他与投资组合管理系统有关的费用(见上文第95段)。
 
381
98.  培训费的$22 800的资源增加额用来支付安装新的投资组合的管理系统和新的会计系统的额外培训需要。
 
382
99.  银行收费的$598 100的资源增长是根据审计委员会在1987年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建议支付养恤金引起的银行收费列入养恤基金的概算,不要列入财务报表的表二支付养恤金费用。
 
383
这些费用被存款利息抵消后尚有节余,这些利息原来是作为这些银行提供付款服务的补偿余额。
 
384
审计员们还建议尽量减少所持现金余额以加强投资机会,并建议养恤基金接受银行服务所谓的“硬”收费。
 
385
100.  第一次列入的购买办公室家具和设备的$250 000的费用用于改进投资管理处的组合式工作站。
 
386
目的是改善资深投资官员的办公室空间和环境,为他们提供四周有围墙的办公室,使他们更有效地执行职责。
 
387
101.  应急基金最初是由联委会于1973年用各成员组织、工作人员协会和个别捐助者的自愿捐款设立的,旨在减轻那些领取小额养恤金者因货币波动和生活费增加而遇到的困难。
 
388
自从1975年实施养恤金调整制度以来,应急基金被用来救济那些由于疾病、衰老或类似原因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个别案件。
 
389
102.  大会已授权联委会在1992-1993两年期中最多提供$200 000来补充应急基金的自愿捐款。
 
390
1992年6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支付了21笔款项,共计$12 538。
 
391
自1991年5月1日起至1993年4月30日止的两年期间,支付的款项共计$35 483。
 
392
自1975年以来的全部付款已达$571 341。
 
393
103.  与过去一样,大部分付款用于协助支付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和其他方面不能报销的有关费用。
 
394
凡是成员组织的退休后医疗保险计划不包括的医疗费用索赔案件,事先都征求了医疗顾问的意见。
 
395
一些付款是用来持续协助养恤金领取人及其配偶支付由于疾病和衰弱而需要的家庭护理或家务助理。
 
396
有几次,付款是用来帮助支付丧葬开支。
 
397
104.  鉴于应急基金仍然有其必要,联委会决定请大会核准联委会为1994-1995两期应急基金的捐款补充不超过$200 000的数额。
 
398
105.  1992年,联委会向大会报告了精算师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一次养恤基金精算估值中所应用精算假设的初步建议。
 
399
在大会决定第五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分两年期进行后,估值的日期订为1993年12月31日,而非1992年12月31日。
 
400
因此精算师委员会表示,它打算根据对更多的经验数据的分析,于1993年审查这一假设。
 
401
精算师委员会还特别表示,应该审查给养恤金领取人假定的死亡率以及残疾率和提前退休率中可能出现的变化。
 
402
联委会还要求精算顾问和精算师委员会考虑另一组关于参与人增长率的假设。
 
403
106.  关于经济假设和评估养恤基金资产价值的方法问题,精算师委员会重申,去年提给联委会的建议不应变动,因此基于长期和短期经验的“正常”经济假设仍旧是: 应计养恤金薪酬的增加率为每年6.5%(除因晋升和职级升高而引起的增长外);名义的利率(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率)为每年9%,发放中养恤金的生活费用增加率为每年6%,即所谓的6.5/9/6基础。
 
404
这些假设下实际收益率是3%(投资收益率减去生活费用增加率)。
 
405
如同最近几年的情况一样,还将根据6.5/10/6和6.5/8/6的假设基础作出估计,这就是,实际收益率分别为4%和2%。
 
406
从使用这些不同收益率得到的估值,可采用内插法来估计居中的收益率,如2.5%和3.5%下的结果。
 
407
107.  根据增补的1991年和1992年的资料,精算师委员会同意,目前的退出率,在职死亡率和正常退休率应保持不变。
 
408
进一步的经验审查表示,养恤金领取人的死亡率、参与人在工作25年或更长期间以后的提前退休率以及残疾率,需要加以修改。
 
409
108.  联委会注意到,虽然过去把工作人员养恤金领取人的死亡率定得较低(1990年12月31日估值中有男性死亡率的最新数据),但是1991历年的实际死亡率与预期死亡率的百分比为男性91%,女性86%。
 
410
精算师委员会根据养恤基金的最近经验、1960年以来工作人员养恤金领取人死亡率下降的情况、以及全世界死亡率下降的情况得出结论,并经联委会同意认为,1993年12月31日精算估值中使用的工作人员养恤金领养人的死亡率应为如下:
 
411
(b)  在上文(a)中得出的比例中加入一个今后十年中每年减少0.5%的男女共用的因素,以反映明显的、持续的寿命延长的趋势。
 
412
精算顾问估计到,上文(a)中的变化将使养恤基金的精算费用增加大约0.75%的应计养恤金薪酬,上文(b)中的变化将使应计养恤金薪酬再增加大约0.30%。
 
413
109.  联委会还同意精算师委员会的结论,男性残疾率应该得到调整,因为各种情况继续表明,残疾事故率比预期的要低。
 
414
精算顾问估计,这一变化将使养恤基金的精算费用减少大约0.20%的应计养恤金薪酬。
 
415
110.  精算师委员会还认为,基于提前退休率比预期为高的持续性趋势,参与人在工作25年或更多年之后提前退休的比例,应该得到修正。
 
416
委员会同意建议在即将进行的估值假设中,不作大的变动,同时考虑到在某种程度上,最近的趋势,可能是适应既定的工作人员削减办法和养恤金调整制度中最近出现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暂时现象。
 
417
111.  精算师委员会报告员和精算顾问就此问题进一步作了解释和澄清之后,联委会同意,目前不应改动1990年估值中使用的提前退休假设,但是精算顾问将在1993年估值报告中,把今后提前退休的各种假设中出现的实际影响变化对1993年12月31日的估值结果所造成的影响,作出估计。
 
418
112.  联委会去年曾要求制定另外一套新加入者的假设,用更高的参与人增长率替代正常估值中使用的增长率。
 
419
为答复这一要求,精算师委员会建议使用下列附加的增长模式,对此联委会表示同意:
 
420
次为0%。
 
421
为0%。
 
422
113.  下表列出了养恤基金在1993年12月31日精算估值中使用的各套经济和参与人人口增长假设的概况。
 
423
1993年12月31日的精算估值所将包括的特定组合将为如下: (a) A.II连同B.I(正常估值); (b) A.I和A.III连同B.I;及(c) A.II连同B.II。
 
424
按照其他组合得到的估值概数,可以用内插法和外推法取得。
 
425
如前几次估值一样,还将编制今后30年现金流动预测状况的假想模型,并将在“计划中止”基础上确定累积负债值。
 
426
114.  精算师委员会向联委会提供了其关于大会第47/203决议第二节第二段中所提要求的初步看法。
 
427
大会在该段中请联委会“考虑到精算师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审议它提出精算估值结果的方式”。
 
428
精算师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了去年第五委员会中几个代表团以及外聘审计员关于估值报告提交的内容和形式的意见,以及精算顾问就此提出的看法。
 
429
除按美元提交估值结果之外,外聘审计员还要求估值报告以及精算师委员会的各项报告应说明养恤金的净资产、净资产中的变化以及答应退休人员所获养恤金的现金精算价值。
 
430
外聘审计员还表示,养恤基金中任何漏洞或偏差都应在财务报表中列举出来,包括养恤基金中每个成员组织或有债务细目。
 
431
115.  精算师委员会提出了下列看法,联委会也完成赞同:
 
432
“关于估值结果应按美元表示的看法,委员会回顾到,这是1982年之前的做法。
 
433
后来没再继续,是因为就怎样解释用美元表示的估值结果的意义出现误解。
 
434
委员会认为,如果再次广泛按美元表示结果的话,这种误解几乎肯定会再次出现。
 
435
“委员会还认为,估值报告联同养恤基金的财务报表,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资料,使人可以估计养恤基金的精算和财政状况。
 
436
委员会认识到越来越多的方面要求更广泛地散发有关养恤基金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资料,但对外聘审计员的一些看法和要求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关于确定养恤基金每个成员组织的或有债务的要求。
 
437
委员会和外聘审计员的关注,最好是通过共同讨论来解决。
 
438
因此,委员会要求秘书安排与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和/或外聘审计团举行会议,委员会将派其主席和报告员出席会议。
 
439
此外,委员会认为精算顾问和联委会秘书也应参加讨论。
 
440
“委员会同意参考有关与审计员进行讨论情况的报告,在其下次会议上再次审议这一事项。
 
441
并就此向联委会的下届经常性会议,提出报告。”
 
442
116.  在联委会的讨论过程中,有几个成员表示关注按美元广泛散发外聘审计员所要求的那种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这可能使人产生严重的误解和解释不清,还可能在参与人和养恤基金受益人中间,造成不必要的焦虑。
 
443
117.  有人要求联委会注意,为响应大会关于制定联合国会计标准的要求,行政协商会工作组着手起草了一套标准。
 
444
因此,联委会要求秘书向行政协商会(财务和预算)秘书汇报,让其了解外聘审计团关于确定养恤基金精算情况及其成员组织或有债务情况的意见。
 
445
为确保在制定联合国会计标准时考虑到精算师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关注,联委会强调,在行政协商会讨论或有债务问题时,应确保为联委会派代表出席讨论作出适当安排。
 
446
联委会认为,与会的代表的级别应与精算师委员会同外聘审计员举行讨论时所设想的级别相同。
 
447
118.  精算师委员会和联委会将参照与审计师和行政协商会的讨论,在明年再次审议此事。
 
448
联委会将就此向大会第四十九届会议提出报告。
 
449
119.  在1991年和1992年,联委会向大会报告了有关养恤基金与前苏联,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之间转移协定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联委会的1993年6月份会议审议了秘书关于最近事态发展的一份说明,其中载有秘书同莫斯科和基辅退休人协会之间的信函来往。
 
450
120.  1991年,联委会得出结论认为,这三个国家中重新参与养恤基金的参与人(他们根据转移协定已经转移了他们养恤基金下的养恤金权利)所应获得的待遇,不应低于其他重新参与人在恢复权利时所获待遇的水准。
 
451
联委会还要求秘书与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讨论转移协定的实行和适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和关切事项。
 
452
121.  1992年,秘书向联委会详细汇报了他不断收到的由受到转移协定影响的养恤基金现参与人和前参与人提出的意见、他与有关三个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进行讨论的情况以及与莫斯科和基辅退休人协会之间的信函来往。
 
453
他还通知联委会说,自1992年1月2日起已经暂停根据与上述三国签订的转移协定作进一步的转移。
 
454
联委会在1992年采取了下列行动,这些行动已向大会作了汇报:
 
455
(a)  联委会要求秘书“尽可能强有力地”与有关国家的常驻代表团进行讨论,并在开始把重点放在87名在离职时本可能收到退休或提前退休养恤金的前参与人;
 
456
(b)  联委会在原则上同意积极考虑让明确符合条件的前参与人恢复养恤基金中的养恤金权利,条件是与有关国家达成安排,连同利息一起向养恤基金重新缴纳以这些参与人的名义转移给苏联社会保险基金的金额;
 
457
(c)  联委会同意秘书的立场(精算师委员会也支持这一立场),即这些国家中的养恤金现参与人和前参与人在恢复权利时应与养恤金其他参与人得到相同的待遇,即不必有任何优待也不应有任何虐待。
 
458
122.  除与转移协定的适用和实施直接有关的问题之外,秘书还继续收到各种意见,要求前苏联的重新加入养恤基金的参与人,在两种情况下,应准恢复以前的养恤基金服务年资,而根据《养恤基金条例》现在并不存在这种恢复权利的情况。
 
459
这两种情况是;
 
460
(a)  前参与人的养恤基金中的养恤金权利已经转移,其中包括自1983年1月1日以后的五年或更多时间的缴款服务年资(即第24条和联合国行政法庭泰勒判决书都未涉及的情况);
 
461
(b)  前参与人在转移协定生效之前离职,在重新加入基金时,未选择恢复,或未在《养恤基金条例》所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必要的恢复付款。
 
462
123.  秘书通知联委会说,自1992年以来与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进行的讨论,并未产生任何明显进展。
 
463
他说,迄今为止,并未出现富有意义的事态进展,令人失望,不过这一问题要从有关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内出现艰难重大的变革这一角度来看待。
 
464
秘书还报告说,他正在探讨其它的途径与有关国家当局进行务实讨论。
 
465
124.  根据联委会一些成员去年提出的一项建议,秘书要求联合国法律顾问就联委会根据转移协定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出意见,特别是就已经转移了的养恤基金中的养恤金权利,并未使得受影响人员从适当的国家养恤金计划中得到相应增加的养恤金的说法,提出意见。
 
466
联委会注意到法律顾问得出的结论:
 
467
“我们在法律上不反对你们与这些国家的政府进行讨论,寻求问题的解决。
 
468
不过我们要指出,如果这些国家政府的国民认为,政府并未按养恤金计划提供他们所期待的养恤金,他们应向其各自政府提出这些问题。
 
469
当然,联委会对各国政府怎样落实其国家的养恤金计划,不负任何责任。
 
470
而且,联委会按其本身责任来讲,不能修改、放弃、暂停或是用其他的方式干预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协定的执行。”
 
471
125.  联委会再次表示,它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深切关注和理解一些前参与人所处的困境。
 
472
这些参与人的养恤基金中的养恤金权利已根据基金的转移协定转移给苏联社会保险基金,现在正面临严重困难。
 
473
联委会要求秘书以尽可能有效的方式,继续与有关国家政府讨论、讨论初期的重点应是87名前参与人的情况,这些人在离职时有资格立即获得提前退休或退休养恤金。
 
474
联委会还同意,秘书应对俄罗斯联邦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作某些强调。
 
475
在此方面,联委会得知,俄罗斯社会保险部作出了具体的建议,对国家  养恤金或社会保险养恤金作向上的调整,表示已在国家一级上承认已被转移的养恤基金的养恤金权利。
 
476
126.  联委会还得知,一些组织成立了特别基金,以帮助为了任何理由面临困境的现职或前工作人员。
 
477
有人建议,可以用这种基金帮助这些组织中属有关三国国民的前工作人员。
 
478
建议还指出,其它组织也可以考虑成立同样的基金。
 
479
另有建议指出,正如同联委会已经并将继续向大会汇报在此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一样,其它组织的执行首长不妨安排编写报告,分别向其各自组织的理事机构提交他们直接收到的各种意见。
 
480
127.  联委会审议了在法律、财政和行政管理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包括精算师委员会和联合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之后,决定目前暂不从基金中向未收到养恤基金的苏联及前参与人提供临时财政援助,无论是最低的养恤金或从紧急基金中支付款项都不予提供。
 
481
精算师委员会对有关三国的基金前参与人员表示同情,但认为基金根据《养恤基金条例》只能向其养恤金领取人支付养恤金。
 
482
因此,精算师委员会对去年联委会中提出的建议,有严重的保留,那一建议要求向根据基金与三国政府之间签订的转移协定已将养恤金权利转移的基金前参与人,通过优惠秀手段或修改“条例”给付最低限度的养恤金。
 
483
联委会表示,今后它可能并审议这一问题,视秘书正在与有关国家进行的讨论结果而定。
 
484
128.  联委会回顾,去年它(根据秘书所提并经精算师委员会支持的)建议,同意来自前苏联的重新参加基金的参与人,应在恢复权力方面与养恤基金的其他参与人,得到相同的待遇,即不能高于其他参与人也不能低于其他参与人。
 
485
联委会注意到,秘书仍不断收到各种意见,要求对上文第122段所提出的情况,给予特别考虑和待遇。
 
486
联委会因此决定重申其早期作出的决定。
 
487
129.  联委会要求秘书向联委会每届会议汇报它与俄罗斯联邦就转移协定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讨论的情况,以及基金中个别成员组织可能为援助作为养恤基金前参与人的有关国家国民而采取的其它行动。
 
488
联委会还同意,在联委会今年提交大会的报告及今后的报告中,都应说明联委会就有关国家前参与人的养恤金情况所审议的事项。
 
489
130.  精算师委员会共有五名成员,联合国五个区域各有一名,是秘书长根据联委会的建议按照《条例》第9条规定任命的。
 
490
131.  按照1986年联委会通过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交错安排,有3名成员的任期预定于1993年12月31日期满:
 
491
132.  联委会决定建议并经秘书长核准,重新任命E.M.Chetyrkin先生、H. Perez Montas先生、K.Takeuchi先生,任期三年,从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止。
 
492
133.  秘书长按照《基金条例》第20条通知联委会,他打算同行预咨委会协商后,提议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再次任命投资委员会的三名成员,F.J.Bovich女士、J.Guyot先生和M.Matsukawa先生。
 
493
联委会注意到了秘书长的提议。
 
494
“(d) 如果一次总付的金额养恤基金有不符之处[发现有差错],不论它是差错,还是向《基金》报告的数字有修改或订正,只要不符之处[差错]超过25[10]美元,就须纠正”。
 
495
“D.3 医务顾问须为联委会每届常会编写关于运用联委会规定的医务标准和对养恤基金发放养恤金有影响的医务资料的[年度]报告。”
 
496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的一些重要会计政策如下:
 
497
投资按成本记帐,采取商业性历史汇率,不用联合国业务汇率。
 
498
利息收入按应计制记帐。
 
499
不提供款项摊销溢价或贴现,而在变卖投资时将其记作盈利或损失。
 
500
股息按现金收入记帐,实现利润和亏损按净额记帐。
 
501
退还的外国预扣税款记作收到退款年度的收入。
 
502
从参与人、成员组织和其他基金收到的缴款按应计制记帐。
 
503
退还给成员组织的缴款按现金记帐。
 
504
支付的养恤金,包括离职偿金,按应计记帐。
 
505
基金本金系指在职参与人的缴款加利息以及基金的资产结存。
 
506
拨款经大会核准授权后即予记帐,付款直接记作拨款帐户的支出;任何未用余额在年度终了时归还养恤基金。
 
507
根据《基金条例》第15(b)条规定,基金管理费用第两年估计和核准一次。
 
508
证明无误:
 
509
199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510
参与人:
 
511
成员组织:
 
512
投资收入:
 
513
养恤金支出:
 
514
管理费用:
 
515
证明无误:
 
516
**  包括活期帐户。
 
517
作了更动。
 
518
**  由于瑞士政府是征收约旦的瑞士法郎股息的机关,约旦的数字加给瑞士。
 
519
数据处理费用:
 
520
数据处理费用:
 
521
H M,0,0,
 
522
基金的成员组织为联合国及下列各组织:
 
523
1.  下列成员或候补成员由基金各成员组织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任命:
 
524
没有出席。
 
525
2.   下列人士根据议事规则作为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观察员或秘书出席联委会的会议:
 
526
3.  下列人士出席联委会的所有或部分会议:
 
527
4.  R.Gieri先生和J.P.Dietz先生(联委会秘书和副秘书)担任本届会议秘书和副秘书,J.Flanagan先生,G.Ferrari先生,M.T.Mills女士和P.Ryder女士从旁协助。
 
528
第二副主席。
 
529
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530
并经后来在这些薪金调查间隔期间,
 
531
调整的参与人应计养恤金薪酬毛额,
 
532
下:
 
533
每一职等和级别计算;
 
534
毛额;
 
535
金薪酬毛额。
 
536
第一次调整时实施。
 
537
分比加以调整。
 
538
薪金表中。
 
539
大会,
 
540
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6/242号、第1991年12月20日第46/192号和1992年12月22日第47/203号决议,
 
541
审议了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向大会和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各成员组织提出的1993年度报告、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报告第三章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
 
542
1.  注意到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在其报告第三.C节中对1993年12月31日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精算估值将使用的方法和假设所表示的意见,尤其是联委会报告第108和109段中分别对养恤金领取人死亡恤金和伤残恤金的费率进行的修改;
 
543
2.  注意到联委会和精算师委员会对大会第47/203号决议所提要求的意见,该决议请联委会考虑到其提出精算估值结果的方式,并注意到联委会打算在与审记员委员会对讨论后就此事向大会第四十九届会议提出报告;
 
544
3.  注意到联委会在其报告第三.C节中就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基金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转移协定的运作和适用方面事项所表示的意见:
 
545
1.  核准1994-1995两年期费用总额为$39 291 900(净额),由养恤基金直接支付,以及1992-1993两年期基金行政费用增加$365 400(净额);
 
546
2.  核定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为1994-1995两年期紧急基金补编不超过$200 000数额的自愿捐款。
 
547
注意到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报告所载的其他事项。
 
548
a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9号》(A/48/9)。
 
549
b   同上,《补编第30号》(A/48/30)。